新华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屈绍辉) 28日中国证监会就保荐代表人相关情况回应社会质疑。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荐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证监会关于保荐代表人的资格准入许可。
消息发布后,很多人误认为保荐人资格的取消就等同于实施多年的保荐制度的取消。对此张晓军说,其实早在2012年9月23日证监会就取消了“保荐代表人注册”行政审批项目,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
然而,保荐代表人资格的取消并不意味着保荐制度的取消,而是保荐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荐行业的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荐代表人审批制度的转变意味着保荐人资格将不再受机构、个人的限制,制度更加灵活,有了更多的机会。
张晓军进一步解释,目前,保荐代表人的自律管理方式是由证券业协会纳入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体系中的专项业务类,统一进行注册管理,即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在协会网站公示后无异议的,即注册成功。
关于考试,今年10月证券业协会对保荐代表人注册、变更执业机构、培训、年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简化调整,并对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内容大纲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只要已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的从业人员均可报名,考试科目也由原来的两门调整为一门。
现在证券业协会正在改革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从业人员拟分为一般业务类、专项业务类和管理类三个大类,从业人员应在协会进行注册,协会根据从业人员从事业务不同实行差异化自律管理。
张晓军表示,“保荐制度实施以来,解决了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责任主体的问题,既明确了机构的责任,也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了个人,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快配套业务规则的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