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4月3日电 (吕骞)中国证监会3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经交易所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证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
张晓军表示,对于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先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交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材料,由交易所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进行预审。交易所预审通过后,发行人向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我会以交易所预审意见为基础简化核准程序。同时,为给发行人提供更多便利,相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批文发放事宜均在交易所办理。发行人在交易所出具预审意见后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发行及上市造成影响的,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主承销商应当出具明确的专项意见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对于不再符合发行条件的,我会终止审查。交易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上市预审相关工作机制安排。交易所的预审、我会的行政许可、债券上市的办理存在内在联系,通过建立相关环节的紧密衔接实现审核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