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和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戶口簿工本費等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財政部表示,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免征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工作正常開展。
財政部指出,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証》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証》注銷手續,並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財政部稱,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免征相關收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兩部門表示,此次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進一步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將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支持企業發展。
◎ 新聞解讀
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証
簽注及工本費未取消
早報訊 針對“明年起取消往來港澳通行証簽注費”的說法,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官方微博@廣州出入境昨晚澄清說:“《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由外事部門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証》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証》及簽注沒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也就是說,此次取消簽注費及工本費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員的《通行証》。因私赴港澳人員的《通行証》簽注費和工本費均未取消。
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
2.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
3.黃渤海、東海、南海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4.收費票據工本費(中央本級)
5.ATA單証冊調整費
6.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
7.稅務發票工本費(包括普通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8.《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工本費
9.《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簽注費
10.《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証明》工本費
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船舶停泊費(各省區市)
2.鐵路用地管理費(內蒙古自治區)
3.鐵路用地管理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4.借用鐵路土地管理費(福建省)
5.佔河(灘、堤)管理費(遼寧省)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
收費項目(共15項)
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証和准遷証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証、准遷証收取的工本費)
4.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登記費
5.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6.採礦登記費
7.企業注冊登記費
8.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第4-8項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地方水電經營管理費(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費(吉林省)
3.佔用河道工程養護費(黑龍江省)
4.港口管理費(黑龍江省)
5.酒類批發許可証工本費(山西省)
6.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廣東省)
7.房屋租賃管理費(廣東省深圳市)
免征的行政事業性
收費項目(共15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