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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簿工本費等30項行政收費明年取消

2012年12月25日07:05    來源:東方早報    手機看新聞

  早報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和發改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戶口簿工本費等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財政部表示,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和免征后,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所需相關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關部門和單位預算,確保其工作正常開展。

  財政部指出,有關執收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証》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証》注銷手續,並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清欠收入,應當按照財政部門規定渠道全額上繳國庫。

  財政部稱,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通知規定,對公布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方式變相繼續收費。各級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落實本通知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取消或免征相關收費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兩部門表示,此次取消和免征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是進一步落實積極財政政策、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具體措施,將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支持企業發展。

  ◎ 新聞解讀

  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証

  簽注及工本費未取消

  早報訊 針對“明年起取消往來港澳通行証簽注費”的說法,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官方微博@廣州出入境昨晚澄清說:“《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由外事部門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証》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証》及簽注沒有列入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也就是說,此次取消簽注費及工本費的,是因公赴港澳人員的《通行証》。因私赴港澳人員的《通行証》簽注費和工本費均未取消。

  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

  2.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

  3.黃渤海、東海、南海區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4.收費票據工本費(中央本級)

  5.ATA單証冊調整費

  6.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

  7.稅務發票工本費(包括普通發票工本費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工本費)

  8.《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工本費

  9.《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証》簽注費

  10.《派駐香港澳門身份証明》工本費

  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船舶停泊費(各省區市)

  2.鐵路用地管理費(內蒙古自治區)

  3.鐵路用地管理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4.借用鐵路土地管理費(福建省)

  5.佔河(灘、堤)管理費(遼寧省)

  取消的行政事業性

  收費項目(共15項)

  中央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因公護照費(含加急費)

  2.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

  3.戶口遷移証和准遷証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証、准遷証收取的工本費)

  4.石油(天然氣)勘查、開採登記費

  5.礦產資源勘查登記費

  6.採礦登記費

  7.企業注冊登記費

  8.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第4-8項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省級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1.地方水電經營管理費(吉林省)

  2.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費(吉林省)

  3.佔用河道工程養護費(黑龍江省)

  4.港口管理費(黑龍江省)

  5.酒類批發許可証工本費(山西省)

  6.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廣東省)

  7.房屋租賃管理費(廣東省深圳市)

  免征的行政事業性

  收費項目(共15項)

(責任編輯:李棟、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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