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型教改試點亮點頻出
1. 地方試點改革成果豐富。隨著在全國部分地區和學校開展的425個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項目的啟動和推進,我國迎來了地方教育制度創新的活躍期。2011年3月,溫州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全面啟動, 2011年11月13日,正式出台《關於實施國家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加快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若干意見》,與涉及“分類登記管理”、“法人財產權”、“財務管理”等9個方面的具體配套政策細則,稱之為“1+9”綜合改革。溫州的民辦教育綜合改革,為國家“探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管理辦法”提供了地方經驗(見圖1)。
2. 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教育行政改革既是行政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教育改革的一部分,因此教育行政改革既要有一個教育標准,又要有一個行政標准,是教育標准和行政標准的疊加與復合。教育行政中的“行政”是為“教育”服務的,教育標准是首要的、第一位的標准,對教育行政進行評估,必須體現“教育”的行業性和特殊性。山東濰坊市坊子區作為一個教育基礎薄弱的縣區,按照“政府投資、專家辦學、行業監管、中介評價”的思路,改革教育管理體制機制,著力推進管理、辦學、評價分離﹔同時引進先進教育理念,打造“教育聯盟”,重構課程體系,提升“軟實力”,形成了區域教育均衡發展新模式。
3.“底層設計”引領“頂層設計”。我國教育事業發展中許多新制度的確立,都是先由地方政府提出和進行試驗,當實踐証明新制度安排的收益大於舊制度安排,並具有可行性和普遍性后,中央政府才借助強制性權力使其獲得合法性,進而推行自上而下的強制性變遷。2008年以來,天津市堅持“督政與督學並重、監督與指導並重”的原則,試點探索積累出的實踐經驗,上升為國家教育制度創新,引領了國家教育督導委員會的成立和新中國第一部專門的教育督導法規《教育督導條例》的頒布(見圖2)。(來源:中國經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