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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罰單”處理結果為何不同以往?【3】

2013年01月10日08:11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1月4日12點27分,“長沙警事”首次回應稱:昨天,有網友通過微博反映了“湘A2901警”不按規定停放的情況,長沙市公安局領導對此相當重視,目前市公安局警務督察部門已對此事展開調查,我們將及時對外公布調查情況,並“感謝大家的監督”。

  1月5日23點02分,“長沙警事”再次發布消息確認:網友所反映情況屬實,該車輛系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警用車輛。該分局民警羅某在當天中午下班后,駕駛此警車回到位於谷園路某小區的家中,並將車輛違規停放在禁停路段。

  這條微博還包含了處理決定:其一是針對羅某駕駛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交通違法行為,責令其迅速到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其二是針對羅某駕駛警車從事非警務活動的違紀行為,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車紀律條令》等規定,對其予以行政記過的紀律處分,並通報全市公安機關民警,引以為戒。

  長沙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工作人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長沙警事”微博由長沙市公安局新聞中心負責管理,已經開設了很長時間,會定期公布警務訊息。他還表示,對民警違規違章行為,警務督察部門進行查處責無旁貸,如果涉及違紀,還應當移交相關紀律部門處理。

  1月7日下午,記者聯系到長沙市公安局新聞中心一位孔姓負責人。他告訴記者,自官方微博對外通報了處理結果后,目前公眾反映較好,認為公安機關的處理態度比較積極。

  “包括督察部門在內的多個部門聯合處理這次事情,是想給網友一個滿意的答復。在處理過程中,我們沒有標新立異,是按照正規流程進行。一直以來,對此類事件都是這種處理方式,但這次關注度確實更高一點。”他說,“我覺得,可能也是順應了最近新交規出台的大背景,大家對規范駕駛、停車等很重視。新交規是公安部出台的,作為公安機關理應帶頭執法、守法。”

(責任編輯: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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