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 (劉菊花、史方圓)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引起業界和資本市場的熱烈反應。工信部有關負責人14日表示,移動轉售業務開放是移動通信領域市場開放的重要一步,將有更多的主體參與到競爭中來,有效推動移動通信市場的競爭。
所謂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指從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成自有品牌並銷售給最終用戶的移動通信服務。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不自建無線網、核心網、傳輸網等移動通信網絡基礎設施,但必須建立客服系統,可依需建立業務管理平台,計費、營賬等業務支撐系統。
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以來,業界在叫好之余,亦不乏擔憂之聲,“轉售商需要向基礎電信運營商租網絡,主動權還是在傳統電信運營商手裡,轉售商會不會隻能合作不敢競爭?”
對此,參與試點方案起草的專家、工信部電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法律部主任李海英表示,試點方案設計了一系列保障條款,在業務接入質量、號碼資源分配以及批發價格等方面都對基礎電信運營商做了明確要求,以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
方案要求,擁有移動網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保障在試點期間至少與2家以上轉售企業簽署合作協議,並開展合作﹔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向轉售企業提供的業務接入質量不得低於自營業務的接入質量﹔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根據轉售企業的需求,結合號碼資源情況,分配連續號碼資源或整個號段供其使用﹔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給予轉售企業的批發價格水平應低於其當地公眾市場上同類業務的最優惠零售價格水平﹔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與轉售企業簽訂含有排他性條款的協議等。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產業室主任史煒認為,按照試點方案,運營商面對轉售和虛擬運營,壓力不是來自傳統業務,而是來自於增值業務,特別是移動互聯網領域的新型業務,比如電子商務、互聯網數據中心、社區服務網等。
這意味著,轉售企業作為市場新進者,如果不思考創新業務模式,就會淪為運營商的代理渠道,肯定活不下去。轉售企業隻有開發更多的創新應用,提供差異化的服務,才有可能贏得市場機會。
“由此可見,轉售商和基礎運營商是既有合作又有競爭的關系。”李海英認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打破了電信運營商的壟斷,將促進互聯網業態的繁榮,激勵創新的業務模式。
此次試點方案征求意見的時間為30天。據李海英介紹,“目前工信部還未收到任何正式反饋意見。但據我了解,業界對試點方案的反應還是比較正面的,資本市場也有比較積極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