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買超市食品過期1天 全額退款獲1萬元賠償--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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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買超市食品過期1天 全額退款獲1萬元賠償

2013年01月15日16:53    來源:齊魯晚報    手機看新聞

  日前,榮成市消費者協會處理了一起食品過期投訴案件,經銷商除向消費者退還2409元購貨款外,並支付了10000元懲罰性賠償金。這是迄今為止,榮成市消協處結的賠償額度最大的銷售過期食品投訴案件。

  榮成消費者金先生日前在當地某超市內,購買了11件某品牌瓶裝蜆精用於送禮,共花費現金2409元。買回去當日,金先生無意間發現瓶體標簽上注明的有效期限,竟是截止到購買的前一日,於是返回超市詢問。到達超市后,超市負責人向金先生表達了歉意,同時作出了免費退貨、並支付與購款同價2409元錢賠償金的處理意見。金先生表示不能接受,隨后向超市提出了十倍賠償要求。雙方協商未果,金先生隻好向榮成市消費者協會投訴。

  金先生表示,超市銷售過期食品,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除了退回購物款,應當給予他十倍的賠償。超市負責人則表示,金先生在超市買到了過期1天的食品,是由於超市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下架造成的,屬於失職行為,並不存在“明知”和“故意”行為,所以金先生提出的十倍賠償要求過重。雙方就賠償的額度產生分歧。

  隨后,金先生在得知按照超市內部建立的責任追究制度規定,賠償費用要由相關責任人自己承擔后,他考慮到工作人員的支付能力,而且超市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在事情發生后及時向他賠禮道歉,沒有一味地推諉責任,他也不再堅持十倍的賠償要求。經過消協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超市退還金先生購物款2409元,並支付金先生10000元懲罰性賠償金。金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食品安全事關市民切身利益,越來越受到關注。消協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有責任意識,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或者發現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的違法行為,要及時向消協投訴,或者向工商部門舉報。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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