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規定的頒行,終結了長期以來問題車主維權無規可依的歷史。在問題車的第三方技術專家介入鑒定、消協等中介組織的調解介入,以及要求生產者負責提供三包憑証的規定,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消費者的鑒定難、舉証難等難題。
眾多私家車主終於有個盼頭了——1月15日,國家質檢總局發布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這個規定便是俗稱的汽車三包制度,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直接意味著,運氣不好的普通汽車消費者一旦買了輛質量不好的問題車,銷售者將負責包修、包換甚至包退。
長期以來,由於相關立法缺失,汽車產品一直游離於消費品普遍適用的三包規定之外,結果是消費者普遍面臨“買車容易修車煩,換車難於上青天”,買到問題車的消費者維權之路更是漫長而艱難。因問題車屢修屢壞而要求退車未果、進而激烈維權的事件,並非個案,有的被逼無奈的消費者甚至砸車、燒車泄憤。
近年來,汽車產品消費投訴和糾紛大幅攀升的一個重要背景是,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生產國和消費市場。與此相比,中國汽車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卻始終處於弱勢地位。
汽車消費者維權難,追根溯源是我國缺乏對汽車產品質量問題積極有效監管的法律法規。此前,我們隻有汽車召回制度,它隻針對由於非偶然性原因如設計而造成的普遍質量缺陷,而非針對個別的質量問題車。對於個別的質量問題車,美國在1982年出台《檸檬法》(美國人稱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問題車為“檸檬車”),其它不少國家都有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汽車三包規定的頒行,終結了長期以來問題車主維權無規可依的歷史。這個規定明確了汽車產品質量問題的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的義務,界定了相關者的三包責任邊界及責任免除情形,規定了爭議的處理和罰則。
可喜的是,誠如總則中就開宗明義“為了保護家用汽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這個三包制度也的確部分聽取了消費者的建議,比如,保修期增加行駛公裡數,超時保修的消費者補償等。尤其是這個規定在問題車的第三方技術專家介入鑒定、消協等中介組織的調解介入,以及要求生產者負責提供三包憑証的規定,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消費者的鑒定難、舉証難等難題。這些規定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的基礎上,增加和拓寬了汽車質量爭議的解決渠道,有助於消減消費者對汽車三包質量問題判斷分析難的擔心。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三包制度不是一個“消費者至上”的法規。就像汽車是個復雜的工業品一樣,汽車三包規定出台過程本身也無比復雜。從10年前提出、進入調研,到8年前草案征求意見,到前年的聽証,這個規定從頭至尾考慮的是消費者、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等多方利益的平衡。無疑,為達成平衡的談判是艱難的。
正如不少人所提出的,這一規定的處罰力度不夠大,有關規定還需細化。因此,我們在肯定汽車三包規定出台的積極意義的同時,也期待著這一規定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細化,當然,完善的過程同樣將面臨各方利益平衡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