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民企犯罪罪名差異大  體現市場公平性不足--財經--人民網
人民網>>財經>>財經頻道滾動新聞

國企、民企犯罪罪名差異大  體現市場公平性不足

2013年01月23日07:26    來源:中國經濟網    手機看新聞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3日訊(記者 佟明彪)近日,《2012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案例分析報告 》發布,該報告分析稱,相對於國企企業家的職務犯罪,民營企業家的融資類犯罪、涉稅 類犯罪與涉黑犯罪異常突出。而這一罪名差異則體現出國企、民企在市場競爭中的公平性 不足。

  報告顯示,2012年佔國有企業家罪名總數約七成的六大罪名依次為受賄罪、貪污罪、挪用 公款罪、挪用資金罪、濫用職權罪和詐騙罪。而對民企企業家而言,所觸犯罪名在數量上 排名靠前的十個罪名依次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職務侵佔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集資詐騙罪、行賄罪、挪用資金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以 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這種罪名的差異,表現出我國因所有制差別而導致的民營經濟發展的弱勢地位。由於民營 經濟在發展上滯后於國有經濟,兩種不同所有制經濟在獲取信貸、市場准入等方面的能力 也有較大差別。而相對於國有企業,民營經濟的利潤率往往也更低。2013年1月,全國工 商聯發布的數據顯示,500強民營企業盈利總和與國有五大銀行相當,納稅總額與淨利潤 總和相當。另外,原材料成本上升、用工成本上升、人才缺乏、稅費負擔重和資金成本上 升,進一步擠佔了民營企業的利潤率。這種外在形勢,可以看作是民營企業家更有可能傾 向於採用包括犯罪行為在內的短期行為來獲取經濟競爭優勢的助推器。

  此外,也不排除部分企業家,特別是民營企業家的犯罪是因為舊有制度不適應經濟發展。 我國正處於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深度轉型期,經濟結構、社會體制、利益結構都 面臨重大而劇烈的調整與變動。在這一過程中,部分適應舊有計劃經濟的體制、制度與市 場經濟的發展不相吻合,這必然導致一些經濟行為往往以突破舊有規則的方式進行。而民 營企業家由於缺乏在舊有機制下的資源,更有可能採用“創新”方式進行經濟活動。但在 未及時修改的制度框架中,一些在市場經濟環境下是正常的經濟行為,也可能被判定為違 法甚至是犯罪。改革開放初期,有力圖開拓經營門道的私營企業家因“投機倒把罪”的設 立而落入法網。如今,非法經營罪等罪名的適應,也不時出現當年“投機倒把罪”的影子 。

2012中國企業家犯罪媒體案例分析報告(全文)

(來源:中國經濟網)



24小時排行 | 新聞頻道留言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