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聽說一位先后任職於縣、市重要崗位的官員,從政15年,先后出了10本書。乍一聽,心頭一喜:多麼勤奮的官員。細一想,不由得想問:官員出書誰在買單?
官員工作中的思考、總結、回顧,如果有出版價值,出版社認可,讀者願意讀,自然可以出書。但是不少官員熱衷出書,卻是沽名釣譽之舉,甚至成為腐敗新形式:書出版后向下級單位攤派銷售,售書款卻進了自家腰包,還得了“作家”“專家”的名頭。這樣的書,往往沒有多少閱讀價值。
官員的這種名利雙收,說輕了是作風不正,說重了就是腐敗。建議各級紀檢部門查一查,並出台規定:今后,官員出書、賣書不得利用職務便利。
(山西 梁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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