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觀海棧橋工程花幾千萬建設三年僅打樁(圖)--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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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觀海棧橋工程花幾千萬建設三年僅打樁(圖)

王攀 趙瑞希

2013年01月31日15:40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工期本承諾12月竣工

  深圳灣海邊裸露在外的幾處樁基和在附近玩水聽海的市民十分不和諧。魯力 攝

  深圳灣觀海棧橋將重新招標,並在現有的樁位上施工。工程有望年內完工。深圳商報記者 鐘華登 攝

  深圳灣濱海休閑帶棧橋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受到各方關注。記者軒慧 攝

  深圳海濱休閑帶整體設計圖

  被疑“爛尾”的石樁

  深圳建筑工務署的副署長劉志達在觀海棧橋現場接受記者採訪 羊城晚報記者 王磊 攝

  新華網深圳1月31日電 在不久前結束的深圳兩會上,深圳市政協委員李毅的“憤怒一舉”將開建近3年的深圳灣南北觀海棧橋工程推到了輿論“聚光燈”下。

  舉著自己拍攝的照片,李毅大聲質疑:“幾千萬元花了,就打了幾根樁,當這是老百姓家搭雞窩嗎?”

  按照2009年完成的工程招標方案,這座本來應該在2012年底完工、可供深圳市民欣賞海景、遠眺香港的美麗棧橋,直到現在仍然只是幾根孤零零佇立在海灣中的巨大橋樁。而這一切,據稱都是“符合程序”的。

  開工后發現不妥重新設計

  “建設一座觀海橋本是一件很好的事,我很期待,計劃用鏡頭記錄這個美好工程。可拍了幾個月,發現工程突然停工了,究竟是什麼原因,根本沒有一個明確說法。”李毅說。

  在遭遇政協委員、人大代表和社會輿論強烈批評多日后,深圳市建筑工務署29日就深圳灣濱海休閑帶南北觀海棧橋建設情況舉行了新聞發布會,首次回應:承認總投資近3000萬元的市政工程“前期准備工作中存在論証不足等問題”,先后兩次停工。有關人員也做出了“吸取教訓”的姿態。

  據該署副署長劉志達介紹,2008年和2009年,棧橋工程項目分別通過了整體設計和橋梁專項設計的兩次專家論証會,形成了現有的設計方案。設計單位據此完成了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然而,在2010年3月開始橋梁工程建設后,卻在當年5月和2012年9月兩次停工,“現在仍基本處於停工狀態”。

  劉志達否認了輿論此前披露的棧橋第一次被“叫停”的原因是“規劃違法”的說法。他說,初始設計方案中棧橋距離深圳灣大橋最近距離為162米,但由於修建棧橋隻需打樁,不涉及《公路法》提及的“挖砂、採石、取土、傾倒廢棄物、爆破”等行為,因此並未違反《公路法》不得在200米以內施工的相關規定,也不會影響深圳灣大橋的安全性。

  “但為了確保深圳灣公路大橋的絕對安全,在南北觀景棧橋尚未開工建設的情況下,深圳市政府研究決定暫緩深圳灣大橋上、下游200米范圍內所有工程的施工建設。而調整優化后的設計方案14個月后才得以審批通過。”劉志達說。據稱,第二次停工則是因為承包商因工程量增加等原因提出終止合同。

  對此,深圳市福田區人大代表朱秀蘭表示,市政工程立項需慎重,要有充足的調研設計周期,不能急於上馬。深圳市政協委員安邦強說:“深圳灣大橋由深港兩地政府共同投資建設,香港政府負責的那部分工程雖然開工晚,但竣工卻更早。這証明 磨刀不誤砍柴工 ,前期准備工作沒做好,才耽誤工夫。”

  動輒過億元的政府建設項目急需建長效監管機制

  到底這個投資近3000萬元的重大工程項目因工期拖延、合同變更而造成了多大損失,備受關注。

  對此,劉志達稱,目前已完成的橋樁是按照調整后的設計方案建設的,將在后續工程中全部使用,實體工程上不會造成浪費。但他也承認,新的招標開始后,總體工程造價在此過程中可能會有變化。不過,最終花費需待工程結算審計后確定。

  這種說法並未能贏得公眾的認可。在深圳兩會上,代表和委員們對政府投資中的浪費、低效提出了嚴厲批評。鄭學定、肖幼美、楊勤等7名深圳市人大代表聯合提交的建議表示,深圳市近年來實施的一些政府投資項目存在安排不合理、重復建設、效果不好等問題,而且,“盡管已多次提出,政府有關部門卻並未引起足夠重視”。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動輒花費數億元、數十億元,花費的都是財政資金也就是納稅人的錢,必須杜絕重復建設、鋪張浪費等種種弊端。”鄭學定說。

  代表們提出,有些投資項目同時有幾個部門負責、互有交集,容易導致在投資上重復、在落實上推卸責任。應該從上層做好統籌工作,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自己批准、自己叫停”的政府決策程序是否得當?

  在要求加強對政府投資行為監管力度的同時,有關人士還對棧橋事件背后顯現的“自己批准、自己叫停”的政府決策程序是否得當,提出了質疑。

  對此,劉志達承認“前期准備工作中存在論証不足等問題”,但他表示,整個工程的進展符合相關程序,經過專家論証和規劃國土部門的審批。“第一次調整優化后的設計方案也經過規劃國土部門審批同意,建工署負責的是施工圖設計及施工准備工作。”他說。

  在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看來,“符合程序”並不意味著不當決策就有了“擋箭牌”,恰恰是這種“符合程序”的觀念背后潛藏著更深層次的隱憂:在棧橋建設過程中,不論是最初的規劃、設計、論証,還是做出暫緩施工決定、重新審批方案,都是政府部門“內在循環”的過程,“決策反復”的合法性、合規性都存疑,而這種“閉門決策”恰恰仍是當前許多政府部門最為習慣的工作思路,這也就使得備受代表質疑的“浪費決策”、“低效決策”難以根除。

  回顧整個過程,李毅說:“到目前為止,我還是沒弄清楚到底是因為主觀因素還是客觀因素導致項目停工、拖延。如果說一個事情都是符合程序的,但卻造成了浪費,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反應,那這個后果由誰來承擔?決策過程如何才能更經得起檢驗?這些問題都是需要追問和反思的。”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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