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目標不明,驗收方誰是主體?
省道應該省裡驗收,但省交通廳質檢站告知:河南高速公路驗收都讓他們忙不過來,省道組織驗收的職能下放給了各地市。
那麼,駐馬店市公路管理局把守驗收環節,是否盡到職責?《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規定:公路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驗收分交工驗收,和試運營后的竣工驗收兩部分。
這條路於2006年5月開工,2007年12月竣工,2008年12月9日交工驗收。但竣工驗收卻沒了下文。二級公路設計年限總共15年,時間已過去1/3,驗收交付依然遙遙無期。
記者欲求回應遭遇層層推諉
省裡問到市裡,始終沒有答復
駐馬店市公路局早前提供過一份書面回應,承認道路損毀,說沿線路面病害較為嚴重,部分路段路面網裂、裂縫達2500平方米,沉陷、坑槽7000余平方米,其中嚴重的路面坑槽及翻漿地段多達10余處。
但他們認為道路質量沒問題,罪魁是“超載”。
回應中說:“經調閱查看該項目的竣工資料,施工自檢和監理抽檢指標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由於在道路試運行期間,受到大量超限超載車輛的破壞,該項目部分路段受損嚴重,雖採取措施處理,因種種原因,未能進行工程質量鑒定,竣工驗收工作未完成。”
這樣的回應,依然讓人難以索解,不驗收的“種種原因”到底是什麼。
通過記者沿途查看和走訪當地村民獲知,附近沒有礦產或大型工程、大型企業的運輸車輛,而且設有超檢站,超載毀路一說顯然不大成立。
採訪中,記者一再追問長期沒有驗收的原因,河南省公路局辦公室主任答復說,安排駐馬店市公路局予以回復。
駐馬店市公路局孫姓局長在電話中說,我盡快安排人答復。層層安排,答復卻始終沒有出現。
記者從《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中找得到以下條文:第二十七條,項目法人對試運營期超過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責令改正后仍不申請組織竣工驗收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試運營。
交通主管部門坐視不管又當如何?沒有找到相關規定。
這條路屢經曝光,最后都歸於不了了之。周邊群眾在苦惱與無奈中呼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