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高額回扣續:違規旅行社和導游被吊証--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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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旅游高額回扣續:違規旅行社和導游被吊証

肖霈

2013年02月20日07:46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海南視窗2月19電(記者肖霈)2013年2月15日中央電視台13頻道“東方時空”對海南旅游高額回扣現象暗訪情況進行了報道,海南省旅游委根據省領導指示,於2013年2月15日晚召開緊急會議並成立專案組對涉嫌“零負團費”操作的旅行社和導游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央視暗訪記者於2013年1月26日報名參加了海南奧林匹克國際旅行社1月27日至1月29日“三天兩晚海南環島游”(雙方未簽訂旅游合同)。該旅行社此次共接待了在海口報名的17名游客,組成團號為ALPK2013-1-26的旅游團(行程單編號為461101781497),所用旅游車輛號碼是瓊C90L91,旅行社收取每位客人旅游費用為140元,明顯低於成本價。該團導游劉潔在未與客人簽訂書面協議書的情況下,擅自將行程中的三亞百越民族文化村景點更改為陵水縣的椰田古寨景點,並私自收取12名客人每人120元椰田古寨景點門票。

  海南奧林匹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接待游客過程中明知收取游客旅游費用明顯低於成本價,但一直要求導游人員接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且不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該旅行社違反了《海南經濟特區旅行社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 “要求導游人員和領隊人員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者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游團隊” 之規定和《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未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之規定,情節嚴重。決定對海南奧林匹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給予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的行政處罰。

  依據《海南經濟特區導游人員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或者擅自增加、減少變更旅游服務項目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証”的規定,劉潔在帶團過程中擅自改變行程,經央視曝光,造成社會影響惡劣,決定吊銷劉潔導游証。

 

(責任編輯: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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