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2月24日電 (記者魏薇)日前,為了支持中小企業更好地發展,北京市草擬了《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並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條例》規定,政府採購不得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的限制性條件,同等條件下,政府採購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
據了解,《條例》降低了中小企業的准入門檻,提出北京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資創辦中小企業,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中小企業均可以平等進入。但是,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行業除外。
在市場開拓方面,《條例》要求政府採購不得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的限制性條件,同等條件下,政府採購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其中,預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從小型微型企業採購。
此外,《條例》還加大了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扶持力度,要求市和區縣政府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北京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支持初創期、成長期的中小企業發展﹔建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支持金融組織擴大小企業信貸規模和比重。
《條例》還要求在科技研發方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資源向中小企業開啟“綠燈”。
(責任編輯:聶叢笑、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