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后,隨著房主期望值升高,不少房源的報價明顯提高,有的買房人選擇了觀望。新京報記者 李冬 攝
春節剛過,不少買房人過節回來后發現,北京二手房報價又比年前漲了一大截。近日,記者探訪了北京朝陽區惠新裡、朝陽區望京、東城區安樂林路等多個區域發現,主城區的不少二手房相比兩個月前,報價明顯提升,有的房源甚至上漲了1萬元/平米。隨著北京二手房成交量的上漲,房主期望值也明顯升高,惜售、提價的做法讓不少買房人遭遇“坐地漲價”。
年后二手房報價加速上漲
從去年11月份開始,北京二手房市場出現淡市不淡的行情,11月成交量為14449套,12月17920套,而在今年1月則達到19561套,創兩年來月度成交量的新高。成交量放量大漲,也帶動二手房價格的上漲,年后的二手房報價更是加速上漲。
據記者了解,以惠新裡為例,去年11月區域成交價為3.8萬元/平米,去年12月則攀升至4萬元/平米,今年1月份又上漲至4.2萬元/平米左右,而到了年后,房主報價則出現跳漲,達到4.8萬元/平米,而個別小戶型,報價直逼5萬/平米。這也意味著,一套60平米的小兩居,年前的總價為250萬/套,年后報價則達到270萬-300萬/套。
而在北京其他區域,二手房價格也出現普漲,不少近兩年買房的人看見現在自己同小區房源的報價,也被“嚇”了一跳。
住在西壩河的何先生告訴記者,去年年初他家附近的房價為2.7萬-2.8萬/平米,現在報價最低為4萬/平米,最高則達到5萬/平米了,漲勢嚇人。而家住知春路的曹先生稱,他家附近的房源去年春天的報價才3.1萬/平米,而現在報價則在5.2萬/平米,一年時間漲了將近2萬/平米。
東城區安樂林路位於南二環外,這裡80平米的兩居室在2012年年初報價大約為195萬元。到2012年11月,報價漲到了230萬元左右。而目前,同類房源的報價大約為260萬元。以此推算,從去年年底到現在,每平米的報價約上漲了3750元,如果與一年前比較,每平米的報價甚至上漲了約8000元。而該區域內60平米以下的小戶型,漲幅更大。大約在過去的一年裡,每平米上漲了1萬元左右。
買方拒追漲開始觀望
實際上,在成交方面,年前性價比高的戶型房源成交容易,但年后由於報價太高,目前仍是看的多,買的少,購房人開始以觀望為主。
惠新裡一家中介的工作人員小賀告訴記者,現在房主看二手房市場仍是上漲的行情,賣房期望值也增大,先讓中介公司挂出一個高價,不著急成交,等市場慢慢接受這個價格,但買房人一時難以接受這種上漲方式,也讓成交進入僵持。
而不少房主挂出的高價也嚇跑了購房人。在通州梨園,新通國際花園小區100平米左右的房源,2012年年初為140萬元左右,2012年11月為150萬元左右。目前正常報價為180萬左右,一些惜售的業主,故意挂出200萬元甚至更高的價格。
通州九棵樹區域某門店經紀人告訴記者:“一些看房客戶聽到報價,就說還是等兩會之后看看再說吧。”
記者在採訪中還發現,限購之后,二手房市場先賣后買的改善型換房客戶比例大大增加,這部分人群也助推了報價的上漲。望京某門店經紀人告訴記者:“相對來說,換房需求對房價上漲沒有剛需敏感。剛需看到房價太高可能就不買了,但是有換房需求的人看到要買的房價上漲,第一反應是提高自己要賣的房子的報價。這樣市場上就形成了漲價的“連環套”,不但房主從漲價中沒有賺錢,反而使成交變得更難了”。
成交價仍平穩上漲
根據鏈家地產統計,2月第三周北京市二手住宅成交均價為25221元/平米,環比上周上漲0.7%。鏈家地產市場研究部張旭表示,從節后市場來看,雖然價格預期不斷走高,但實際成交價格並未出現暴漲,價格走勢相對穩定。偉業我愛我家市場研究部的分析師也表示,目前統計的成交價格也未出現明顯的暴漲。
中經聯盟秘書長陳雲峰認為,二手房成交價格反映了市場的供求關系,但在報價上,也存在不理性虛報的現象,但如果是虛高,市場僵持一段時間,慢慢也會出現自我回調。對於破壞市場的行為,政府應該加強監管,完善市場,杜絕虛假欺詐等行為。
張旭表示,統計數據的相對平穩,有結構的因素,也就是非主流區域的價格平穩,在一定程度上抹平了主流區域的漲價幅度。“但是,數據更多地反映了業主提價后,面臨著較高的成交難度。即便是當下市場,也存在高價業主調低價格的情況。”
■ 個案
“加價10萬,才過戶”
二手房加速上漲,也讓房主期望值升高,不僅報價上升,一些房主在成交階段,開始“坐地漲價”。
石先生去年12月在順義城區西辛南區看好了一套82平米的小兩居,以128萬的價格簽了購房合同,但直到2月21日才辦理面簽、貸款等手續約定過戶。但在過戶當天,房主卻“爽約”,非要再加10萬元,才配合過戶。石先生認為,現在同樣戶型的房源已能賣到138萬,急劇上漲的房價讓房東覺得賣便宜了,但白紙黑字的購房合同不是兒戲,雙方應該有誠信,否則就用法律手段來維權。
■ 律師說法
細化約定是維權關鍵
秦兵房地產律師團馬傳貞律師提醒購房人,二手房買賣過程中,雙方出現糾紛主要根據合同約定來維護權益,因此在簽訂合同時,可以增加補充協議,細致約定購房環節中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保護自己的權益。
針對石先生這種情況,具體還應參考雙方的購房合同來維權,比如合同中如果約定了過戶時間,如果房主不來,則屬於房主違約。如果沒有約定過戶時間,只是口頭約定,則通過中介等渠道尋找業主違約的証據,同時也可以給房主發書面的邀約函,告知房主過戶的時間,如果對方不回復,邀約函也可以成為維權的証據。(記者 袁曉瀾 劉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