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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票如何定價才能讓人放心

徐立凡

2013年03月22日07:52    來源:京華時報    手機看新聞

  鐵路企業獲得自主定價權只是鐵路政企分開的外在安排,是否做好了走向市場的內在准備,更加重要。

  交通運輸部昨天召開發布會,在談到未來火車票價是否會調整時,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表示,鐵路票價應該由有關部門加強監督,但是作為鐵路總公司,企業應該有相對的經營自主權。

  鐵路總公司具有車票定價權是鐵路系統改制后必然被授予的權力,如果沒有企業自主權,鐵道部職能一拆為三的調整就是不完整的。那麼,火車票定什麼價才合理,靠行政定價永遠得不出結論,隻能靠企業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制定並適時調整。企業主導定價,才能使鐵路運輸資源配置更加合理。

  盡管企業經營自主權是鐵路政企分開的應有之義,但對於社會由此引發的擔心也不能視而不見。不少人擔心,企業自主定價后,作為強勢一方,會單方面提高票價,加大人們的出行成本。在鐵路總公司繼承了原鐵道部2.66萬億元的龐大債務后,提高票價,特別是一直賠錢的客運票價的理由也十分充足。

  如果鐵路系統改制后普遍提高了出行成本而服務水平沒有明顯提高,那麼將有違改制初衷。為了避免改制成本轉嫁到公眾的出行成本上,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不是沒有准備。政府財政承擔合理的改制成本,並通過強化監督保証鐵路原有的公益性,就是預先的應對准備。

  不過,如何界定企業自主經營權和監督之間的邊界,如何區分企業應承擔的法人責任與政府財政可以承擔的義務,仍需厘清。不如此,公眾的擔心就難以消除。

  消除人們的擔心,首先要去除行政職能附加在火車票中的溢價。如果火車票價中無需包含行政成本,而能專注於市場供需,那麼票價就可以更具合理性。國家鐵路局“三定”方案明確的原鐵道部行政職能的部分,如鐵路技術標准、安全生產、運輸服務質量和鐵路工程質量的監管成本,不應通過火車票價消化。這樣,將減少火車票價的非市場性負擔。

  消除人們的擔心,還需要建立起更合理的市場機制。比如鐵路運營和建設部分能否進一步拆分,以避免建設資金壓力沖擊票價?原各鐵路分局能否發育成一個個市場主體,通過競爭讓票價在不同路段、不同時間實現雙向浮動?外來資金能否與鐵路總公司競爭?如果能出現這樣的全方位競爭局面,在乘客選擇權加大后,票價上浮就會得到有效遏制,即使上漲也有高壓線。

  消除人們的擔心,還需要政府的及時跟進。這既包括財政對鐵路總公司的政策性虧損進行兜底,也包括對其價格行為進行有效監管,而不是因其行政級別高就有所保留。

  鐵路企業獲得自主定價權只是鐵路政企分開的外在安排,是否做好了走向市場的內在准備,更加重要。

  本報特約評論員徐立凡

(責任編輯:郝帥、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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