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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紅利分給“全民”的路還有多遠?

2013年03月26日08:30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的利潤分配是近期公眾熱議的話題,而“十二五”規劃已把收入分配體制改革作為一個重點。可以說,國企所涉及的利益分配問題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今年2月,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全面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繳范圍。適當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十二五”期間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在3月24日舉行的第十四屆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針對國企利潤分配問題指出,當前國家留給國有企業的利潤還比較多,這主要是考慮到國有企業有些歷史問題沒完全解決,特別是在職工方面擔負了一些社會責任,留下一部分本應該上繳的利潤,是留給他們處理這些問題。但經過差不多十年,隨著解決的問題越來越多,留下的問題越來越少,將不斷提高國有企業利潤上繳公共預算的比例。

我國對央企實施紅利上繳政策始於2007年,各家央企根據行業性質不同,所繳納的紅利比例也不一樣。其中,一般競爭類央企的紅利上繳比例為10%,資源類央企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的比例為15%,軍工科研類央企的上繳比例為5%,煙草類央企為20%。

有關專家表示,中國的國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一直是企業佔比很高,尤其是國企。“十二五”規劃強調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就是要把蛋糕重新劃分,從央企開始也是理所當然。提高收繳比例釋放出遏制央企盲目投資、加快央企結構調整的“積極信號”。

十八大報告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明確市場和政府的關系是明確政府和國企關系的前提,也有助於從市場化角度厘清政府從企業獲得的隱形紅利、企業從政府得到的隱形補貼,從而為在市場化基礎上、在股權分配的基礎上按照更高比例征收紅利奠定基礎。

審計署日前發布的2013年一號審計公告指出,針對“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提出四項具體問題,包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現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功能定位不夠清晰、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夠細化等。

“目前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上的問題比較多,不足為奇,因為央企上繳紅利的光景不過5年。”財政部財科所專家表示。審計署透露,財政部正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研究調整和提高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適途徑和方式。

對於提高央企紅利上繳比例,普通民眾的聲音格外一致,認為央企的收益本來就全部屬於人民,老百姓應該享受到他們的收益。特別是有壟斷性質的“兩桶油”、電力、電信等央企更應該一步到位上繳利潤。

財政部今年提交的預算報告顯示,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970.83億元,支出929.79億元。其中,中央企業社會保障支出4.39億元,國有股減持收入補充社保基金支出17.21億元,調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50億元。匯總上述幾項,中央國資經營中用於社保等民生支出的總額為71.6億元,佔支出總額的7.7%。如將央企社保那部分支出從整個民生支出中扣除,則佔比僅為7.2%左右。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強調,目前從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可以看出,很大一部分上交的央企紅利隻在國有企業體系內循環,這些錢又用回到企業的投資和生產中,並沒有體現收益的全民共享特點。不足8%用於民生支出,大部分收益因科技創新、節能減排項目、改革脫困補助、國有經濟及產業結構調整等原因重新回到央企內部。而世界各國的國企上繳紅利比例基本在20%至25%之間。

事實上,政府也在計劃逐步減少國企紅利體內循環的問題。記者了解到,財政部正在研究進一步理順公共財政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兩者之間的關系,適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規模逐步增加的狀況,逐步減少公共財政預算用於國有企業。

相對於央企上繳利潤比例問題,市場更關注的一個焦點是央企紅利的使用方向。有人認為,作為國有企業中資產規模最大、資產質量最好、盈利能力最強、產權最為清晰的央企,在利潤分配中應該真正做到紅利“全民所有”。專家表示,當前可以做到的,是在央企上繳資金的使用方面,應該明確紅利所得資金“專款專用”於提升全民福利的用途,比如充實社保基金,改善低收入者的民生困境,解決特定社會群體與個人的特定需求(如建立貧困者的特殊疾病的醫療、教育救助基金)等。建立與完善各類以國家財政為后盾、以國有企業紅利為補充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機制。

(責任編輯: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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