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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地下水質監測標准20年未變

2013年03月28日07:49    來源:瀟湘晨報    手機看新聞

  國土資源部日前公開我國地下水質監測數據。從這些數據中,除可窺知部分地下水質狀況外,有專家敏銳地發現,地下水質監測機構沿用的還是20年前頒布的《地下水質量標准》。20年來,《標准》還是那個《標准》,但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已不是原來模樣。舊標准管用20年背后,交織的是固化的部門利益、老舊的監測體系以及滯后的法律監管。

  綜合《京華時報》、《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

  北京律師黃樂平等三人2月25日曾致函國土資源部,申請公開全國地下水監測詳情。3月25日,三名律師收到書面回復,一並寄達的還有厚達400頁的水質報表。

  專家分析指出,報表呈現的總體水質狀況可能與現實不符,中國目前使用的地下水質量標准仍是20年前的,早已過時,建議重新制定標准,例如將《地下水質量標准》升級為《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

  用20年前的標准做檢測

  3月26日,知名環保專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趙章元查閱了國土資源部寄達的這份水質報表。

  趙章元初步分析,報表檢測的項目,使用的是國家技術監督局1993年制定的《地下水質量標准》(簡稱《標准》)。該標准中,地下水質量的分類指標共有39項,而國土資源部此次公開的報表中,監測數據為36項指標,包括《標准》中的23項。已監測的另外13項,則不在標准中。

  這13項是什麼指標,不得而知。《標准》顯示,除要求監測的指標外,監測項目還應包括“反映本地區水質問題的其他項目”。

  報表前言介紹,該表是依據我國31個省級地質環境監測總站(院、中心)上報的2011年度國家級監測點地下水水質監測數據匯編而成。不在標准中的監測項目,或是“本地區水質的其他項目”。

  但《標准》要求監測的39項指標,有16項不在公布的范圍內,包括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滴滴涕(DDT)等。這些是水污染常規分析指標,反映水體受到生物性污染的程度。趙章元指出:“像鉀離子、鈉離子等一些物質,屬於無關緊要的,不測也可以,但大腸杆菌和細菌總數,是必須要測的,但報表中卻沒呈現。”

  趙章元認為,1993年制定《標准》時,地下水主要的污染物是無機物,如今最大的污染來自有機物,“但《標准》中,沒有有機物的監測項,比如石油烴。20年沒有改變,根本跟不上水質變化的速度。這說明標准本身已經過時了,應該重新制定。”

  建議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

  在國土資源部回復北京律師信息公開申請的同時,國土資源部下屬科研機構近日出台了中國北方地下水污染調查報告。

  該項調查選取了與人類活動密切相關的有毒有害物質作為污染指標進行評價。根據調查,華北平原有12.2%的地下水不同程度遭受了“三氮”污染﹔7.6%的地下水遭受了重金屬污染。重金屬污染中以鉛污染最為嚴重,鉻(六價)污染次之。

  華北平原有毒有害有機物超標率較低,但檢出率較高,局部污染比較嚴重。遭受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地下水佔總取樣點數的24.62%,主要為輕污染的地下水。

  調查項目組認為,華北平原自20世紀70年代末期以來,社會經濟發展迅速,城市化進程加快,人類活動加劇使得地下水污染狀況日趨加重。

  大量未加處理的工業、生活污水通過滲坑、滲井、排污渠向地下、地表排放,是造成各類地下水污染的主要原因。同時,調查統計顯示,華北平原每年施用化肥約658萬噸,施用農藥總量約65600噸,也加劇了“三氮”污染。有毒有害有機污染物污染則主要由石化企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所造成。

  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向記者表示,華北平原地下水的污染成因復雜,有的是地質環境本身天然造成的某些污染物超標,有的是人類活動造成。“現在我們隻有《地下水質量標准》,這主要是評價地下水本身質量的標准,而無法反映人類活動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因此國家應盡快制定《地下水環境質量標准》。”

  多頭管理、立法滯后,制定新標准困難

  《標准》能夠管用20年的背后,原因之一是多頭管理帶來的部門利益。

  盯著地下水質的有三個部門:國土部、水利部和環保部,三部門分別管理地下水監測、地下水開採和地下水環境。國土側重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重點關注水文水量,環保則注重水質以及監管污染源。盡管如此,三大部門、幾萬人圍著地下水忙碌了數十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卻舉步維艱:數據缺少、法律缺失,監測井歷經十年沒建起來,高標准修復已被污染的地下水似已成奢望。

  監管力度之難,往往最常被提及的原因是地下水的隱蔽性:看不見、聞不到,沒法像灰霾一樣誘發猛烈的集體關注,若要治理,還費時費力費錢。就地下水監測站聯合建設一例,水利部和國土部磨合了七年才修成階段性正果,包括部門的副部長、司局長等對等級別人物的大小會議,由科研院所出面的討論則多達幾十次。

  從事地下水研究60年的環保部咨詢專家、盧耀如院士,毫不避諱地提出其中的要害,“責權不清,部門利益”。

  《標准》制定嚴重滯后的另一原因是,現有的法律嚴重滯后。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冷羅生表示,中國規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但是,“這部法律中許多技術性條款,諸如監測標准、水質標准、水環境容量等規范嚴重滯后,現實中就出現了立法趕不上變化,法律不夠用的現象。”

  [監測網絡]

  兩萬多個監測點“一個都沒建”

  2012年4月,由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聯合申報的“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已於2010年11月通過發改委立項,相關可研報告也已於2012年8月由國土水利兩部門報給了發改委。

  按此藍圖,中國將投資17億元,建設含有20445個監測站點的全國性的地下水監測網。“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將建設國家級地下水信息自動採集傳輸系統與地下水監測信息應用服務系統,建設國土資源部地下水監測中心,建立與國家級地下水監測站點建設規模相匹配的省、地級地下水監測網,建立5000∼15000個省、地級地下水監測點。

  但是,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半,藍圖中的2萬多個地下水監測點,“一個都沒建”。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院長助理李文鵬說。經費下達后三年內覆蓋1/3國土面積的宏偉計劃,還沒出北京城。

  同時,在《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中,直到2015年,地下水的污染狀況才能被“基本掌握”,到更遠的2020年,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才能實現“全面監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才能“基本建成”。

  中國地質科學院水文地質環境研究所所長石建省說,國土部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和2002年前后,分別進行過兩輪地下水資源評價。迄今,地下水領域被反復引用、轉載的面上數據,主要源於此。

  “地下水的狀況是動態的,普查卻靜態地停留在10年前。”中國地質環境監測院副院長田延山給了個無奈的評價。

  綜合新華社、南方周末

  [水質監測]

  贛湘鄂部分城市變差粵川貴部分城市變好

  2012年5月公布的《2011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

  地下水質呈變差趨勢的城市,主要分布在甘肅、青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雲南等省的部分城市﹔

  地下水質呈變好趨勢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四川、貴州、西藏、內蒙古、廣東等省(區)部分城市。

  江西省地質環境監測總站2012年調查發現,許多農村地區現都用上了自來水,開採地下水量大大減少﹔另一方面仍以地下水作為生產生活用水的廠礦區,開採地下水量卻有所增加,造成地下水降落漏斗范圍不斷擴大。

  《2011年中國礦產資源報告》也指出,中國主要礦山的一些地下水均衡系統以及含水層結構,因礦產資源的開採活動受到破壞,區域性地下水位下降。某些地區地下水下降數十米甚至上百米,形成大面積疏干漏斗,造成泉水干枯、水資源枯竭及污水入滲等。同時,尾礦、固體廢棄物的堆放,不僅佔用了大量土地,損壞地表,而且造成地下水環境的嚴重污染。

  綜合新華社電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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