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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應把握兩個重要問題

鄭功成

2013年04月03日00:0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攸關社會財富分配格局調整和人們切身利益,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國務院批轉的國家三部委《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勾勒了全體人民共同分享發展成果、向共同富裕邁進的路線圖。制定科學的配套方案、實施細則和政策措施,將這一路線圖變為現實,前提是深化對這一改革的認識,進一步凝聚共識、形成合力。

  增強深化改革的信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建立與基本國情、發展階段相適應的收入分配制度,但收入分配領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居民收入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和一線勞動者收入長期偏低的狀況亟待改變,不同群體之間收入差距過大及利益失衡格局亟待調整,一些領域存在的分配秩序失范及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現象亟待規制。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在公正分配、規范分配的原則下構建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不斷縮小收入差距,引導全體人民勤勞致富、合法致富,最終走向共同富裕。應該看到,利益格局失衡、分配秩序失范的現狀是多種因素長期作用的結果,深化改革不是對原有格局與路徑的簡單修補,而是堅持共同發展、共享成果,對社會財富分配格局與分配方式進行全方位改革。因而,這是一項艱巨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必須堅定不移、統籌協調、多管齊下地循序推進。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實上已經行進在路上。近幾年,伴隨最低工資標准的持續提高,包括個人所得稅、企業增值稅等的稅制改革不斷推進,國家財政對“三農”與民生投入的大幅增長,以及全民醫保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綜合型社會救助體系基本建成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歷史性跨越,社會財富分配格局正在發生明顯變化,基尼系數持續惡化與城鄉差距持續擴大的勢頭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這些是前一階段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也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礎。認識到這一點,有助於我們堅定信心、保持耐心,按照既定目標持續深化改革。

  把握兩個重要問題

  解決現實問題與穩定預期並重。當前一些與收入分配有關的社會問題突出,部分群眾的不公平感與不安全感上升,很大一部分原因並不是人們的收入與生活水平下降,而是缺乏穩定預期。因此,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要重視解決現實中的緊迫問題,又要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為全體人民提供穩定、安全的預期。有了良好預期,就會對未來的生活有信心,就能夠化解時下的不安與焦慮。

  初次分配改革與再分配改革協同推進。初次分配重點是調整政府、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分配關系,它決定著社會財富的初始分配格局,是改革的重點領域。然而,初次分配環節關系復雜,如果利益分配結構急劇變動,就會影響就業與經濟增長,所以必須積極而穩妥地推進初次分配改革。而主要涉及公共資源配置的再分配機制改革,更適合快速推進。初次分配與再分配密切關聯、相互影響,在改革中須協同推進,避免顧此失彼。隻有統籌考慮、緩急有度、協同推進,才能實現深化改革的預期目標。

  採取扎實有效的措施

  進一步明確量化指標。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兩個同步”、“兩個提高”、“一個倍增”,即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下一步,應對這些目標進行量化。比如,最低工資標准應達到當地平均工資的40%—50%,全口徑社會保障投入宜達到GDP的15%—20%(其中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不低於財政收入的20%—30%),保障性住房能夠滿足城鎮居民住房需求的20%—25%,勞動報酬佔初次分配的比重提高到50%—55%,努力把基尼系數控制在0.4以內。

  著力提高勞動報酬。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而提高勞動報酬更是現階段的核心任務。提高勞動報酬,應統籌考慮工資、社會保險與職業福利,在實現工資增長的同時更加關注勞動者一生總收益的增長,切實維護其社會保險權益,增進其職業福利權益。工資通常由市場機制決定,社會保險由法律規定,職業福利則可以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而要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對工資的調節作用,又需以政府作用發揮到位為前提,如制定合適的最低工資標准、強制實施社會保險、強化勞動監察、明確職業福利等﹔同時,出台明確政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與工資陽光化,杜絕福利腐敗,提高國企收益上繳比例。這不是對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干擾,而是確保分配公平底線並為市場機制正常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在稅制改革方面,除了強化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力度、加快推進營業稅改增值稅以外,還需努力推進房地產稅等財產稅的征繳。在財政資源分配上,需盡快推行全口徑預算,在充分利用增量改革改善分配結構的同時,對存量結構加以調整,以確保民生福利方面的投入持續增長。應建立土地收益、國企收益的分享制度。社會保障是保障民生和調節社會分配的重要手段,必須持續加大投入力度。同時,著力優化制度安排,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和保証可持續性為重點,盡快使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在優化中走向定型、穩定。其中,養老保險制度應抓緊實現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盡快啟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分步實現同代人的負擔公平、待遇公平﹔醫療保險應加快推進城鄉統籌與制度整合,實現醫療保險監管、經辦、信息化建設的統一﹔社會救助制度應規范程序、嚴肅法紀並走向專業化﹔保障性住房分配應確保底線公平,完善申請程序,健全法紀和退出機制。還應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合理地促進各項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加快解決社區養老服務與托幼服務嚴重短缺問題。

  通過法制建設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這包括完善預算法、稅法及各項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制定轉移支付法、陽光工資法等。隻有將收入分配納入法治軌道,才能更好保護合法收入、取締非法收入、有效調節過高收入、確保低收入者收入增長,並消除收入分配領域的灰色地帶,使灰色收入中的合理部分合法化、不合理部分被取締。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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