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和社會保障是再分配環節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制度安排,而社會保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在很多國家超過了稅收。因此,應高度重視並發揮好社會保障調節收入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
社會保障制度調節收入差距的作用初步顯現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收入分配的影響明顯而直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收入低於貧困線的居民給予生活救助和保障,解決社會貧困問題,針對性強。新中國在成立之初就建立了對農村無勞動能力、生活無保障的老年、殘疾和未滿16周歲成員的五保制度,20世紀90年代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1年,全國7582.5萬城鄉居民享受低保待遇,另有551萬農村五保供養人員和19.3萬城市“三無”救濟人員。各級財政用於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支出1449.3億元,平均為每人增加收入1782元,直接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平。
公平合理的社會保險制度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作用顯著。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基於社會風險的大數法則設計的人群之間的風險共擔機制和收入延期支付制度。很多國家社會保險支出佔財政支出的1/3甚至1/2,佔GDP的1/5甚至1/3,對收入分配的影響很大。調查顯示,2012年社會保險收入佔調查對象人均收入的14.5%,已成為城鄉居民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部分老年居民收入的唯一來源。根據測算,社會保險收入使全部樣本的基尼系數下降了0.04,起到了縮小收入差距的積極作用。但是,社會保險中一些項目如果待遇差距過大、基金積累型制度比重過高,也會對收入分配產生逆調節作用。調查發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的介入實際上擴大了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住房公積金、企業年金、職工養老及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也在一定程度上擴大了收入差距。
社會福利保証收入較低的人群能夠得到基本公共服務,有利於縮小收入差距。社會福利既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又是基本公共服務的主要內容。除了面向老人、兒童、婦女、殘疾人、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的狹義福利,還有面向全體社會成員的廣義福利,比如教育福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社會福利保証收入較低的人群能夠與其他社會成員一樣得到基本公共服務,相當於以公共財政的方式為他們購買公共服務,向他們轉移收入。一個國家和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或社會福利水平越高,其轉移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的能力就越強。當然,一些高福利國家的經驗教訓表明,不考慮經濟效率和承受能力的高福利是不可持續的。目前,我國社會福利總體不足,仍需大力發展。
把社會保障制度建成調節收入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
當前,我國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框架基本確立,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基本生活、調節收入分配、增進社會公平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把社會保障制度建成保障人民生活、調節收入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建立社會保障財政投入的長效機制,調整財政投入結構,向城鄉中低收入群體傾斜,向農村傾斜,向中西部地區傾斜。二是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整合與城鄉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應盡快實現全國統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應實現省級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制度也需提高統籌層次。三是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特別是公共服務的提供和基本保障制度的設計,應重點考慮中低收入人口和貧困人口的社會保障需求。四是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的籌資機制與補償機制。應適當調整基本社會保障項目的繳費率,或探索靈活費率制。加大社會統籌的比重,適當降低個人賬戶的繳費比例﹔在堅持總體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的同時,建立差異化的待遇調整機制,重點提高低收入群體的社會保障水平。五是改進社會保障的管理與服務。大力發展以教育、衛生為重點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福利體系。進一步理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增強公平性,提高效率。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