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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保險機構報文件禁向辦公廳以外部門行文

2013年04月14日09:14    來源:金融時報    手機看新聞

為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文件報送工作、提高報文質量,中國保監會近日向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和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下發了《關於規范保險機構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文件的通知》,對報送文件的種類、格式以及報送要求都予以了明確。

按照保監會規定,保險機構向保監會報送文件,應當採用“請示”和“報告”兩種形式。“請示”應當一文一事,請示事項必須明確,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文件中夾帶請示事項。保險機構向保監會報送的文件,至少應包括發文單位標志、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單位、正文、頁碼、成文日期、印章、聯系人等組成部分。

上述通知同時要求,報送的文件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內容明確且文字簡練。各保險機構應當以機構名義向保監會或者保監會辦公廳正式行文,不得以保險機構內設部門名義行文,不得向保監會辦公廳以外的其他內設部門行文。保監會內設部門如在職權范圍內對外以“便函”的形式聯系工作、征求意見或者通知有關事項的,各保險機構原則上直接回復該部門。除保監會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保險機構或者保險機構負責人名義直接向保監會領導行文。保險機構分支機構不得直接向保監會行文(按照法人機構管理的除外),應當向當地保監局行文。記者張蘭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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