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5日公開要求房地產企業必須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一次性公開所有可售房源,明確標示所有可售房源的價格及相關信息,不得把明碼標價變成“口頭告知”,不得採用拖延開盤時間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盤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緊張氣氛。
發展改革委指出,房地產企業“不得標示虛假信息或使用欺騙性、模糊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切實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的要求,把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作為常態監管,對房地產企業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
今年2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強調“繼續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一房一價規定,嚴格按照申報價格對外銷售”。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監管,發展改革委15日還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典型案件,山西富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因違反明碼標價等規定被處罰,合計罰款金額達1000多萬元。
(責編:薛白、劉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