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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稱近7成人呼吁主管部門終結瓶裝水標准亂象

廉穎婷

2013年05月07日14:26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87.18%的人認為瓶裝水質量“不能信賴”

  80.34%的人認為,主管部門監管乏力

  68.5%的人認為,主管部門要積極作為履行法定職責制圖/李曉軍

  農夫山泉“標准”問題仍在不斷升級。

  5月6日,農夫山泉在北京就其水質標准問題召開新聞發布會。農夫山泉表示,農夫山泉執行的國家強制衛生安全標准及質量標准,是目前飲用天然水行業行政級別最高的質量標准。

  農夫山泉桶裝水已被下令在北京停產。農夫山泉董事長鐘睒睒稱,將不會在北京繼續開工廠生產。

  今年3月15日,有消費者發現其公司購買的多瓶未開封農夫山泉(380ml)飲用天然水中出現很多黑色不明物。該消費者與農夫山泉聯系,農夫山泉堅稱產品合格,且未解答其黑色不明物究竟是何物。一場由農夫山泉引發的關於瓶裝水的標准之爭爆發,並持續引起關注。

  同一天,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正在加緊對包裝飲用水標准進行清理,將整合公布新的包裝飲用水食品安全國家標准。

  《法制日報》視點新聞部聯合搜狐網,對瓶裝水標准亂象問題進行在線調查。結果顯示,超8成人認為“主管部門監管乏力,企業參與行業標准的制定”,是造成國內瓶裝水標准不一的原因。

  87.18%的人:

  瓶裝水質量“不能信賴”

  “你認為現在國內瓶裝水的質量可以信賴嗎?”

  對於這一問題,12.82%的人認為“可以信賴”﹔87.18%的人認為“不能信賴”。

  因執行地標浙江省《瓶裝飲用天然水》的標准,而非國際《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以及《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農夫山泉深陷“標准”問題之爭,也讓公眾對其產品的質量安全信任度大打折扣。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副研究員王君近日表示,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正在組織應急監測,在全國范圍內監測瓶桶裝飲用水,監測內容包括相應的指標等。

  農夫山泉“標准”問題,暴露出多套標准並存的現象一直存在,且經常容易“打架”。比如,除食品的質量標准外,還有食品的衛生標准﹔此外,還有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還有一些行業標准﹔在國家層面上,有強制標准、推薦標准和指導標准。

  同一套標准下合格的產品,按照另一套標准卻有可能不合格。再加上還有一部分強制執行的行業標准,就更增添了標准亂象。

  “我國目前強制性食品標准就接近5000項,散見於數個國家部委。”中國食品工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汪國鈞說,標准清理還需再提速。如涉及標准新制定和修改,還應多吸納企業、行業協會、專家、公眾等廣泛參與,不能隻被一些大戶“操控”。

  但是在採訪中,專家們一致認為,“地標”無論如何都不應低於國家“大標”,否則就失去意義,應該自動廢除或無效。而地方更不能為了本地的利益,給予企業特殊門檻“便利”。

  “你認為是什麼原因造成國內瓶裝水標准不一的亂象?”

  19.66%的人認為,“多種標准並存,說明缺乏對標准的統一規范”﹔80.34%的人認為,主要是“主管部門監管乏力,企業參與行業標准的制定”。

  53.07%的人:

  呼吁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如何解決標准打架的亂象?”

  68.5%的人認為,主管部門要積極作為履行法定職責,對混亂的瓶裝水標准一錘定音、統一規范﹔

  31.5%的人認為,嚴格監管瓶裝水企業對國標的遵守情況,企業自身也應嚴格守法。

  標准更新滯后、交叉不一,不僅容易引發公眾質疑,更容易讓行業和企業無所適從,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企業甚至會避高就低。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近日,衛生計生委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十二五”規劃》和《食品標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啟動包括包裝飲用水標准在內的近5000項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食品衛生標准、食品質量標准以及行業標准的清理工作,將於2013年年底完成清理任務,於2015年年底前完成現行食品標准整合工作。

  “標准化法應盡快修訂和完善。”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對《法制日報》記者說,這部法律自1989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現在需要進一步修訂和完善了。

  “瓶裝水的標准在哪些方面還有待改善?”

  53.07%的人認為,應加強對瓶裝水產品的監管,如取多少樣、如何取樣、多久檢測一次等,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

  46.93%的人認為,瓶裝水因為有特殊的生產流程,感官、毒理、微生物等指標,標准應該比自來水標准更加嚴格。

  “食品衛生及質量標准應該清理和規范了。”邱寶昌說,標准之爭實質就是利益之爭,因此,相關部門要主導對各種標准的制定,要有財政保障,還要有消費者以及中立的專家參與。這樣,可以避免企業將利益帶進標准的制定過程中。

  邱寶昌表示,以包裝飲用水的標准制定來說,要科學、合理,它的底線是要安全,對消費者的健康不構成危害。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對《法制日報》記者表示,主管部門應邀請專家、消費者等共同論証,參與包裝飲用水標准的制訂,以確保該標准具有安全、可靠、合理、可操作性以及可訴性等。但不管標准如何制定,都不能低於自來水標准。

  “制定標准時,有關部門要轉變職能,要由過去的保護企業利益轉變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各種標准不統一和有沖突的,該廢止的廢止,該立新的立新。”劉俊海說。 本報記者廉穎婷

(責編:孫博洋、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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