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銀行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
人民網北京5月10日電 (李海霞)今日,審計署發布2013年第13號公告。公告稱,跟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2年對中國進出口銀行(以下簡稱進出口銀行)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總行及所屬北京、上海、深圳、江蘇省、大連、青島、浙江省、黑龍江省、廣東省等9家分行,涉及資產總額10310億元,佔全行資產總額的86%。
進出口銀行2011年度資產負債損益審計結果顯示,進出口銀行業務經營管理領域共有四項問題,財務管理領域共有六項問題。具體情況如下:
(一)業務經營管理存在的問題。
1.總行及上海、江蘇省、大連、青島、黑龍江省、廣東省等6家分行違規發放貸款共79.44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44.34億元。主要是違規放寬貸款條件、對貸款企業提供資料的真實有效性審核未盡職等。
2.2008年以來,青島分行通過第三方企業承接債務方式違規處置不良貸款1.64億元,其中2011年發生0.55億元。
3.總行及9家分行信貸“三查”工作不嚴,存在信貸資金被借款人挪用等現象,其中2011年發生54.9億元。
4.2010年至2011年,深圳分行、廣東省分行在未提供實質性服務的情況下,向貸款企業及代理行收取咨詢顧問費共0.87億元,其中2011年收取0.67億元。
(二)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2007年至2011年,總行及北京、江蘇省、大連、成都、青島、浙江省、湖南省、陝西省、黑龍江省、福建省等10家分行違規列支物業費及人員工資共874.63萬元,其中2011年發生321.24萬元。
2.2011年,總行未按規定進行會計調整,導致虛增資產及負債各0.55億元。
3.2011年至2012年,深圳分行受償股票變現收入0.36億元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其中2011年發生0.23億元。
4.2011年,總行向其境外子公司無依據轉移收入28.31萬美元。
5.2011年,上海分行、江蘇省分行向職工發放的住房補貼共407.5萬元未按規定計入當期工資,也未扣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進出口銀行還存在未按規定對挪用貸款資金的企業加收罰息、未按內部規范辦理租金保理業務、未按實際進度和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等問題。
據介紹,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要求進出口銀行進行整改。具體整改情況,由進出口銀行在相關媒體上公告。其中涉及違規經營、業務管理不規范及相關風險問題,已移送監管部門處理。
進出口銀行成立於1994年,是直屬國務院領導、政府全資擁有的政策性銀行,在全國重點地區設有21家分行。據該行合並財務報表反映,其2011年底資產總額為11 990.57億元,負債總額為11 829.24億元,所有者權益為161.33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106.54億元,淨利潤31.3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