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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五礦集團超計劃生產稀土3391.37噸 超產76.21%

2013年05月10日14:24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人民網北京5月10日電 (李棟)今日,審計署發布2013年第5號公告。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2年對中國五礦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五礦集團)2011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審計,並對審計范圍內涉及的重大事項追溯相關年度。

  一、基本情況

  五礦集團成立於1950年4月,注冊資本78.50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二級子公司21家,主要從事金屬及礦產品開發利用、貿易與物流,以及房地產開發、期貨、金融業務等。據五礦集團合並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1年底,五礦集團資產總額2305.91億元,負債總額1728.66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577.25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3524.03億元,利潤總額110.68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五礦集團總部及所屬7家單位,涉及資產量佔集團公司資產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五礦集團較好地貫徹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不斷發展壯大金屬礦產主業,戰略轉型基本成功,經濟效益不斷提高,法人治理結構逐漸完善,內部管理水平有一定提高,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但在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夠嚴格、不夠規范的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5年到2011年,五礦集團及7家所屬單位存在未確認政府補助收入、未按規定核算投資收益和成本費用、財務報表合並范圍不完整、關聯交易事項抵消不充分等問題,7年間合計多計資產4.39億元、多計負債4.29億元、少計利潤3.03億元,其中2011年少計利潤1.91億元。

  2.截至2012年7月,所屬安徽開發礦業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將201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2億元轉增國有資本。

  (二)執行國家政策存在的問題。

  1.2005年至2011年,五礦集團及7家所屬單位未經核准新增稀土冶煉分離產能1.31萬噸﹔部分稀土項目未取得環評批復或實際產能大於取得的環評批復,涉及產能6100噸﹔超政府指令性計劃生產稀土3391.37噸,超產76.21%。

  2.2009年至2011年,所屬九江有色金屬冶煉有限公司超過環保部門核定標准排放二氧化硫等污染物78.97噸﹔截至2011年末,所屬江西鎢業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要求及時淘汰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117台。

  3.2010年以來,五礦集團實施的所有涉及能源消耗的建設項目,均未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與節能服務公司簽訂實質性的能源管理合同﹔2006年至2011年,五礦集團5000萬元以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中,共有39個未按規定編制節能評估文件並進行評估和審查。

  (三)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1.2006年至2011年,所屬五礦邯邢礦業有限公司未經集團批准、未履行資產評估程序對外投資,涉及金額4.24億元。

  2.2008年2月,所屬五礦有色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有色股份)投資五礦內蒙古鎂業項目,因前期調研不充分導致決策失誤,造成損失1652萬元。

  (四)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5年至2011年,所屬五礦置業有限公司等兩家單位實施的部分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14.04億元。

  2.截至2011年底,所屬魯中礦業冶金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投資超概算2.60億元,超投資概算56.90%,至今未向發展改革委申請調整概算。

  (五)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2005年至2008年,所屬五礦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等兩家單位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內部規定,未嚴格執行對供貨商進行資信評估等制度,以致部分預付款逾期未收回,截至2011年末,共造成損失1.06億元。

  2.2007年至2008年,所屬有色股份在客戶無正常還款能力的情況下繼續賒銷貨物,造成損失1.05億元。

  3.2006年至2008年,所屬五礦鋁業有限公司在未按內部規定對相關質押物進行評估並簽訂質押合同的情況下,即對外預付貨款。截至2012年7月,已造成損失900萬元,還有3261.70萬元面臨損失風險。

  4.2011年7月,所屬尋烏南方稀土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合同約定,在未收到貨款的情況下提前銷售貨物,造成7109.50萬元應收賬款面臨損失。

  5.五礦集團在企業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方面還存在數據集中度低、財務和業務系統缺乏集成、信息系統應用功能存在缺失等缺陷。

  6.2003年至2011年,所屬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監管不嚴,導致其下屬單位負責人違規集資1295.39萬元,其中727萬元集資本息面臨訴訟賠償風險。

  7.2010年至2011年,所屬五礦國際信托有限公司違規委托非金融機構銷售部分集合資金信托產品,並以咨詢費名義支付推介代銷費3862.27萬元﹔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部分資金在使用中被挪用,但截至2012年5月,該公司未按規定向受益人披露此方面信息。

  8.截至2012年7月,五礦集團未按國資委要求處置長期閑置的1.73億元固定資產。

  9.2011年,所屬火炬鋅業有限公司等兩單位違規從事期貨投機交易和境外套期保值業務,其中期貨投機交易造成虧損2716.53萬元。

  10.截至2012年6月,所屬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辦理的3.20億元租賃項目,在原有擔保物到期或狀況發生變化失效的情況下,未要求相關公司提供有效擔保。

  四、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五礦集團予以整改。上述問題的整改情況,由五礦集團在相關媒體上公告。此外,本次審計發現所屬單位涉嫌經濟違法案件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責編:李棟、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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