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0日電(羅知之) 審計署今日公布了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情況。審計發現,中儲糧總公司及部分下屬單位在中央儲備糧油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投資決策和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2011年,中儲糧總公司財務部未經內部審批,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等13家商業銀行開立定期存單,累計資金84.4億元。
一、基本情況
中儲糧總公司成立於2000年5月,注冊資本166.8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二級分(子)公司29家,主要從事中央儲備糧(含食油)的業務管理,對中央儲備糧的總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總責。據中儲糧總公司合並財務報表反映,截至2011年底,中儲糧總公司資產總額3167.51億元,負債總額2795.78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371.73億元,當年營業收入1794.58億元,利潤總額38.26億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本次重點審計了中儲糧總公司本部及所屬14家分(子)公司,涉及資產量佔中儲糧總公司資產總額的50%以上。審計結果表明,中儲糧總公司較好地貫徹了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完成了國家各種政策性糧油收儲和銷售,維護了農民利益和糧食安全,主要經濟指標持續穩定增長,重大經濟決策較為規范,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基本真實。但審計也發現,中儲糧總公司及部分下屬單位在中央儲備糧油管理、工程項目管理、投資決策和會計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7年至2011年,中儲糧總公司20家所屬單位存在未及時確認輪換費用補貼收入、未全額確認輪換損耗、未足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等問題,5年間合計造成少計收入11 072.32萬元,少計成本費用17 404.57萬元、多計成本費用1963.82萬元,導致多計利潤4368.43萬元,其中2011年多計利潤8209.84萬元。
2. 截至2011年底,中儲糧總公司4家所屬單位存在賬外建庫和投資企業等問題,造成少計資產11 338.99萬元﹔中央儲備糧東麗直屬庫承建項目竣工驗收后,未按規定將中央投資款轉增為國有資本,造成少計所有者權益804萬元。
3.2008年至2012年,中儲糧總公司本部及部分所屬單位違規使用流動資金貸款1億元、將政策性糧油貸款用於購買商品糧14 339萬元、滯留政策性糧油補貼資金29 813.69萬元、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132.99萬元、未將投資控股的3家企業納入合並財務報表。
(二)執行國家政策存在的問題。
2008年至2011年,所屬湖南分公司等5家分公司部分直屬庫違反國家關於最低收購價糧和臨時儲備糧競價銷售交易的有關規定,通過出售給關聯企業再回購的方式,將存儲在本庫的522148.61噸臨時儲備糧和最低收購價糧,轉為中央儲備糧或用於對外銷售,從中獲利1702.58萬元。
(三)重大經濟決策事項存在的問題。
1. 2008年4月,中儲糧總公司未經發展改革委批准將“河北三河糙米物流項目”變更為精米加工項目,導致計劃配套的糙米加工項目不能如期正常投產,因無法獲得糧源,投產率僅為29%。截至2012年6月底,中儲糧(三河)米業有限責任公司已累計虧損4033萬元。
2. 2008年至2011年,所屬江蘇分公司、油脂公司等單位承建的灌河糧食現代物流和倉儲等14個項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証的情況下開工建設,涉及土地1234.55畝,截至2012年7月底仍有778.4畝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証。
3.2008年至2011年,所屬黑龍江分公司、油脂公司承建的中央儲備糧東莞油脂庫油罐建設等6個項目,在未取得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和施工許可証的情況下組織實施工程。
(四)內部管理存在的問題。
1. 2008年至2011年,中儲糧總公司5家直屬庫未經總公司、分公司批准,違規進行投資、資產處置及其他經濟行為,涉及資金合計20 134.52萬元﹔所屬新疆分公司將已完工的項目申報新的投資計劃,獲取中儲糧總公司項目建設資金450萬元。
2. 2011年,中儲糧總公司財務部未經內部審批,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等13家商業銀行開立定期存單,累計資金84.4億元。
3.截至2012年6月底,中央儲備糧延安直屬庫972.6萬元應收賬款逾期1年尚未收回,存在一定風險。
4. 中儲糧總公司在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方面,存在業務信息系統建設長期未竣工驗收、涉密信息系統未及時定級等問題。
5.2008年至2011年,所屬湖南分公司、湖北分公司、油脂公司建設的岳陽小港直屬庫新建油罐等3個項目存在附屬工程及主要設備採購等未經招標的問題,涉及金額1511.15萬元。
6.2008年至2011年,中儲糧總公司部分直屬庫在中央儲備糧存儲方面存在混倉存儲問題,還有個別直屬庫存儲設施不符合倉儲標准、在無承儲資格單位存儲中央儲備糧。
四、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要求中儲糧總公司予以整改。上述問題的整改情況,由中儲糧總公司在相關媒體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