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政府網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有關規定,2012年5月至9月,審計署對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廣西、寧夏10個省(自治區,以下簡稱10個省)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級財政投入的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進行了審計。
從審計情況看,相關地方政府高度重視節能減排工作,加大資金投入力度,規范項目實施,取得較好成效。中央和10個省級財政兩年共投入節能減排資金848.04億元(中央財政696.71億元,省級財政151.33億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長9.74%。共支持節能減排項目20301個,涉及17111家單位(企業)。
審計結果表明,在1139個節能減排項目中,有42家單位(企業)實施的44個項目未達到預期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分別佔抽審項目數的3.86%和審計資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違規管理使用專項資金2.7億元,佔審計資金量的1.16%。其中,部分已完工節能減排項目因設計目標不符合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達不到預期的節能減排效果,涉及專項資金15.87億元﹔少數企業和項目實施單位通過提供虛假信息、編造虛假資料等方式違規申請並獲得1.41億元專項資金,違規將1.29億元專項資金用於日常辦公、企業經營等非節能減排方面支出。
此外,對於審計發現的8起違法犯罪案件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責任人員得到查處,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查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