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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5名煙草高管超繳233萬公積金已清退

彭冰

2013年06月03日09:22    來源:工人日報    手機看新聞

  “吉林煙草工業公司高管公積金賬戶每月最高入賬1.8萬元”被曝光后,引發公眾強烈關注。記者從吉林省延邊州政府獲悉,該公司5名高管共超額繳納公積金233.83萬元,已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退還,其他超繳人員的清退工作正在進行中。有關專家表示,要避免“公積金變身隱性高福利”事件的反復發生,不能僅僅“一退了之”,還要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與懲治機制。

  媒體近日披露,位於延邊州的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天價公積金”——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等5名高管,個人公積金賬戶每月最少進賬14421元,最多進賬18018元。

  按照延邊州今年開始執行的公積金管理辦法,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高於當地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倍,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0%。按此規定,以2012年該州社會平均工資3073元計算,公積金最高繳納額為3073元×5×20%,職工個人和單位兩者合計6146元。也就是說,該公司5名高管每月繳納公積金的額度超出最高標准2~3倍。

  媒體收到的舉報材料顯示,該公司中層干部同樣享受高額公積金福利,其中有20多人每月入賬公積金超過6000元,10多人超過1萬元。

  “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利息稅。1999年之前參加工作的職工,一般由個人和所在單位按照1:1的比例繳存﹔1999年之后參加工作的,單位負責繳存的比例更高。”吉林大學社會保障系副教授徐曉海對記者表示,單位為職工超標多繳公積金,是典型的變相增發福利。一個月進賬18018元,每年僅公積金收入就高達21.6萬元,是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5倍。此外,超標多繳公積金還能達到避稅的目的。

  這種違規行為為何能在管理部門順利通過?徐曉海認為,其中存在利益關系。

  2012年,延邊州歸集住房公積金13.2億元,完成計劃的124%,全年實現增值收益6583萬元,多項指標創歷史新高。而記者近日在該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看到的《績效考核細則(試行)》顯示,要保証當年公積金歸集額比上年增長5%,每減1%扣一分。在追求歸集額增幅與公積金增值的壓力與沖動下,監管部門“睜隻眼閉隻眼”或許也就不奇怪了。

  實際上,從2006年山東網通為職工月繳6389元公積金,到今年4月蘭州石化為職工月繳萬元公積金,類似事件已多次曝光。

  “某些行業屢屢發生類似事件,根源在於違規成本太低,事發后只是清退掉多繳金額。”徐曉海表示,要想杜絕“公積金變身隱性高福利”,不能僅僅“一退了之”,還必須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和懲治機制。

  (原標題:吉林5名煙草高管超繳233萬公積金已清退)

(責編: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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