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5日電(聶叢笑)審計署今日發布2013年第22號公告,公告顯示,201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國外貸援款協定的規定,審計署對94個由中央單位執行或組織執行的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2011年度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此次審計的94個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涉及農業、能源、交通、教育、衛生、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等領域,計劃投資總額4071.33億元,其中協議利用外資額275.71億元(折合人民幣1,下同)。2011年,項目完成投資額505.64億元,其中利用外資額17.49億元。按資金來源性質劃分,17個為貸款項目,77個為贈款或援助項目。按貸援款機構劃分,世界銀行項目有37個、亞洲開發銀行項目有7個、聯合國開發計劃署項目有47個、英國國際發展部項目有1個,國際農發基金項目有2個。
這次審計是依照中國國家審計准則和國際審計准則組織實施的,分別向國外貸援款機構出具了93份審計報告(有2個項目按照國外貸援款機構的要求出具了1份審計報告)。其中,無保留意見的有92份,保留意見的有1份。從審計情況看,94個項目總體執行情況較好,進展比較順利。項目相關主管部門較好地履行管理職責,有效開展工作指導和監督。大部分項目單位能夠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貸援款協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認真組織項目實施,財務管理和外資利用水平逐步提高。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情況
審計發現,部分項目執行中還存在違反法規及貸援款協定或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問題(詳見附件),涉及金額共計50.22億元(含外資4665萬元)。其中:一是套取或挪用項目資金,涉及4個項目、金額共計2927萬元﹔二是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涉及5個項目、金額共計5.95億元﹔三是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未按規定進行招投標、違規轉分包、未按設計的工程內容和要求施工或工程資產閑置等,涉及16個項目、金額共計22.92億元﹔四是財務管理不規范,主要是會計核算、票據使用不合規、未及時清理資產和往來款項等,涉及26個項目、金額共計21.06億元。此外,審計還發現有7個項目進展緩慢或建設目標未完全實現。
對上述問題,有關部門和相關項目單位已積極採取措施進行整改,並建立健全了內部控制制度。其中:對套取、挪用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已收回被挪用、套取的資金,並調整相關會計賬目,補辦合規票據﹔對配套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的問題,正在積極籌措配套資金﹔對工程建設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通過加強招投標管理,糾正違規轉分包行為,完善審批驗收手續等措施予以糾正。
[ 1本公告中美元折算人民幣按2011年12月31日基准匯率1美元兌6.3009元人民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