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7日電(聶叢笑)根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關於三峽工程竣工驗收的相關要求和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於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對長江三峽工程竣工財務決算草案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一些中小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合同管理不夠規范,涉及金額41.3億元。
樞紐工程建設中,有251項中小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涉及金額13.39億元。對此,三峽集團公司逐項進行了自查,加強了中小項目招投標管理,通過修訂《招標採購管理制度(試行)》,制定《招標監督管理辦法》,明確集團公司各級監察部門的招標監督職責,完善了中小項目招標評標監督管理。
輸變電工程建設中,有114項應公開招標的合同採取邀請招標等形式,涉及金額14.37億元﹔14個標段被11家施工單位違規轉分包,涉及金額2.27億元。對此,國家電網公司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的基礎上,嚴肅處理了違規邀請招標相關責任單位,對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清查處理了違規轉分包行為,並修訂完善了《招標採購活動管理辦法》。
移民資金管理中,有217個工程項目和科研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涉及金額9.82億元﹔161個工程項目被違規轉分包,涉及金額1.45億元。對此,三峽辦和重慶市、湖北省移民管理機構對其中12家責任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制定或修訂了16項招投標管理制度,並加強監督管理,嚴防此類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