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開閘時間表確定:新股發行改革意見最快月底公布--財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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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開閘時間表確定:新股發行改革意見最快月底公布

2013年06月07日19:08    來源:中國証券網-上海証券報    手機看新聞

7日下午,証監會就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正式對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至本月21日結束。

証監會:創業板再融資辦法還在研究當中

針對有媒體詢問創業板再融資辦法是否會很快推出的問題,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7日表示,創業板再融資辦法目前還在研究當中,將在條件成熟時向市場公開。

証監會:十家進入第二批現場檢查

7日下午,証監會在媒體監督下,從3月底之后延期提交自查報告的12家企業中抽取現場檢查企業。由於此次樣本量少,將由証券業協會負責人從其中隨機抽取2家企業,其余10家全部進入現場檢查。

第二批12家企業中,上海潤欣、北京耐威2家創業板公司未進入現場檢查,其余十家均進入第二批現場檢查。

証監會:專項檢查以來共268家企業提交終止審查申請

証監會發言人介紹,截至5月31日,IPO在審企業財務專項檢查的發行人及中介機構自查工作已完成,首批30家批企業的現場檢查也已基本完成。4月至5月底,証監會共收到106家企業提交終止審查申請,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28家、50家、28家,加上3月31前提交終止申請的162企業,專項檢查以來共268家企業提交終止申請。3月后申請中止審查的共12家企業,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分別為3家、6家、3家。

証監會:主動申請終止審查企業1年內若再申請仍需自查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對於專項檢查工作中主動申請終止審查的企業,為避免發行人及中介機構通過撤單規避義務,對於提交終止申請的162家企業,自其終止審查之日起,1年內若再提出申請,還需按照此次專項檢查有關要求履行自查義務,IPO申報材料須與自查報告同時提交,証監會將按照此次專項檢查方式進行抽查。

証監會:國泰君安不存在特批上市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近期証監會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對國泰君安首發申報材料的齊備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已經出具了受理通知。未來將根據証券法、公司法、IPO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合規地推進國泰君安首發上市的審核工作,不存在部分媒體所報道的特批上市的情況。

証監會介紹萬福生科案簽署和解承諾函的情況

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了萬福生科案簽署和解承諾函的情況。據悉,萬福生科案共涉及適格投資者証券賬戶13246個,涉及金額1.79億元。截至6日,投資者利益專項補償基金網站已有注冊賬戶12048個,佔適格投資者賬戶總數的89.74%﹔涉及金額1.74億元,佔須賠付金額的比重為96.96%﹔已經簽署和解承諾函的賬戶11648個,佔應補償適格投資者賬戶總數的86.76%﹔金額1.69億元,佔比94.48%。

証監會:千足珍珠存在同業競爭及部分關聯交易未披露問題

針對上市公司千足珍珠涉嫌關聯交易的市場質疑,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經查,發現其存在同業競爭及部分關聯交易未披露問題,目前証監會已經採取了相關監管措施,千足珍珠業已公告了相關內容並著手整改。

証監會:對漲幅過大創業板公司開展專項檢查消息不實

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近期有媒體報道監管部門正對漲幅過大的創業板公司開展專項現場檢查並不屬實,証監會近期沒有安排各地証監局對創業板公司開展專項現場檢查,各派出機構每年有對轄區內上市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的任務,但屬於日常工作,並沒有專項安排。

証監會與保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銷售証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中國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証監會與保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銷售証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明確了保險機構參與銷售業務的監管要求,以及監管職責分工。下一步,將從業務規則的制定,轉向保險機構基金銷售活動的日常監管。

証監會:証券公司申請公募牌照須經歷四個環節

証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証券公司申請公募牌照須經歷四個環節:一是所在地証監局、基金部、機構部、信息中心對申請人進行聯合現場檢查﹔二是証監會機構部對申請人出具相應的監管意見﹔三是申請人持現場檢查結果及機構部監管意見向証監會申報申請﹔四是基金部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給予批准。

與基金公司的設立相比,該審核流程明顯縮短,體現了共同監管協同監管的要求。發言人同時表示,証券公司等資產管理機構申請牌照要符合基金法及各現行有效的規章要求,如避免利益沖突、同業競爭和人員兼職方面的要求。

証監會發布開放式証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

証監會發布了開放式証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在新基金法已實施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開放式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的適用范圍、促進市場化差異化費率形成、豐富銷售費用的收取方式、明確可向短期頻繁交易的征收懲罰性贖回費、支持基金銷售分支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該規定自8月1日開始實施。

証監會:比特幣基金尚未納入基金法監管范疇內

針對近期網上有人發起設立比特幣基金的情況,証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該類基金以有限合伙的形式成立,按照有限合伙法,合伙人不得超過50人,因此該類基金作為新興事物面臨規范運作的問題,同時這種形式目前並不在基金法監管范疇內,同時,比特幣是虛擬貨幣,作為新型投資產品,有關部門還在觀察研究。發言人表示,希望比特幣基金的發起設立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同時充分揭示風險,作對投資者權益保護做出應有的安排。(記者 馬婧妤 郭玉志)

(責編:聶叢笑、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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