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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陷阱金額或超5000萬 信達証券存降級風險

2013年06月09日08:45    來源:羊城晚報    手機看新聞

鄺野 畫

鄺野 畫

  一邊是受害人認為營業部負責人的身份以及產品合同、公章導致了自己上當受騙,一邊是信達証券認定欺詐屬於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信達証券湛江徐聞營業部數千萬元投資迷案”仍然無解。日前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律師均傾向於認為原營業部負責人龔堪明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信達証券應負賠償責任,“不過很多証據尚待明確”。但無論如何,業內人士表示此案中信達証券內部風險管控可謂“失效”,根據証監會有關規定信達証券存在降級風險。對此事件信達証券方面則回應表示,“具體案情尚有待查清,不方便披露”。

  數十名投資者

  被騙購買“高收益理財產品”

  原本是一款証監會批准發行的正規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卻被信達証券湛江徐聞營業部時任總經理龔堪明包裝成“年收益1-2倍”,高收益吸引下數十名投資者被騙購買,涉及金額數千萬元。在“東窗事發”、龔堪明跑路近兩年后,此案仍然無解。

  如此不合常理的高收益,為何卻能騙倒如此多的投資者?受害人之一的許先生告訴羊城晚報記者:“我們是在他們營業部辦的手續,而且也有他們北京總公司的合同,並且蓋了章,我們沒什麼理由不信他”。在許先生提供的一份“信達滿堂紅基金優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簡介”上,確實加蓋了營業部的賬戶管理專用章,簡介上有“公司高層持有大量該產品”、“絕對安全”、“一年內收益將最少打1-2倍”等字眼。而另一份《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上,除有前述賬戶管理專用章之外,還加蓋了“信達証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另一份同樣加蓋有徐聞營業部賬戶管理專用章的《集合資產管理委托投資憑証》則顯示,許先生分別於2010年8月17日、8月26日、9月7日分三次將470萬元現金交給了營業部時任負責人龔堪明。“發現龔堪明跑路之后我們去營業部鬧過,也提起了訴訟,當時信達承諾一年內解決這個事情,但現在還沒有下文”,許先生表示。

  羊城晚報記者從本案一位受害人代理律師處了解到,除許先生之外另有十幾名受害者提起訴訟,涉及金額2900多萬元。不過許先生表示,“實際涉案金額遠不止這個數,還有很多人沒起訴的,有說總共被騙超過5000萬的,也有說一個億的”。

  目前當地法院以該案被告“証據未達優勢程度”以及“龔堪明涉嫌合同詐騙罪等待偵破”為由中止了審理。

  律師稱構成表見代理信達應賠償

  在受害人看來,受騙是因為相信了信達証券作為法人主體的身份,而非龔堪明本人,信達証券應該進行賠償。而信達証券在此前對媒體的回應中卻透露出“此事與龔堪明時任職務及徐聞營業部業務無任何關聯”的信息。

  在廣東奔?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看來,如果投資者有理由相信龔堪明是有權代理信達証券公司銷售這款理財產品,那龔堪明的代理行為是有效的,“即便信達証券認為龔堪明屬於無權代理,仍然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我國《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不過,該案還沒偵破,很多証據尚待明確”,劉國華表示。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馬平川也認為,“客觀上,龔堪明是信達証券徐聞營業部負責人,身份上足以使對方產生信賴﹔龔堪明與客戶之間是在信達証券徐聞營業部辦公室簽訂合同和收取款項的,簽約地點符合一般人心理預期﹔龔堪明提供了加蓋信達証券公司印章的合同,簽約主體正當合法﹔龔堪明收取款項后也提供了加蓋營業部印章的收款憑証,符合一般財務流程﹔以上事實說明,信達案符合表見代理的客觀表象”。

  “而主觀上,信達公司內部對於簽約制度、用章制度、財務制度的規定,第三人沒有途徑去了解,在客戶審查了合同、印章和收款憑証之后,應當認為客戶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在主觀上善意無過失”,馬平川表示,“綜上,龔堪明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信達應當對該案承擔法律責任”。

  若被降級 信達或多繳千萬投資者保護基金

  雖然在賠償問題上雙方各執一詞,但此事件讓信達証券在內部控制方面的重大漏洞暴露無遺卻是共識。

  “我們在合同管理上公章都是要呈交總部蓋的,營業部隻有業務章不可能有公司章,信達在內部風險管控上確實存在問題,應該說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上海一家券商合規部人士對羊城晚報記者表示。事實上,在對羊城晚報的回應中,公司也承認“在內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環節,公司將從此案件中認真吸取教訓,加強風險管控和對員工的法制教育”。

  在上述券商合規部人士看來,雖然案件最終結果還沒有出來,但僅就內控失效來看,信達証券存在被降級的風險,“關鍵看監管層怎麼打分,以及怎麼處罰了”。而廣州一家券商營銷總監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去年他們僅僅因為上街舉牌“違規營銷”就被証監會降級了,“信達這個肯定比我們嚴重”,“但事情發生這麼久還沒處罰,后面會不會再處罰很難說”。

  馬平川則表示,根據《証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証券公司的規范運作和客戶權益保護是評價一個証券公司風險管理能力的核心指標,“信達公司在經營期間,由於內部風險控制缺失,導致客戶資產被侵佔,應當認為風險管理能力與現有業務不相匹配,潛在風險有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我個人認為不排除對信達公司做降級處理。”

  一旦被降級,無疑將對去年剛剛晉升A類券商的信達証券帶來負面影響。“對開展創新業務、新設營業部、獲得牌照資格等都會有影響,也需要在次年提高繳納証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比例”,上述券商合規部人士稱。証券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信達証券營業收入11.78億元,淨利潤1.81億元,“看降級的程度,按營業收入的0.25%階次提高繳納比例,大體可能要多交幾百萬到一千萬這個范圍吧”。

  但為何對信達証券無論是行政處罰還是監管措施都遲遲未動?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透露,“可能一方面是考慮刑事案件還在偵破過程中、行政處罰暫時靠后,另一方面暫時也很難確定影響程度到底多大,“處罰重了或者輕了以后再來改會比較麻煩”。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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