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6月14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13日),國家食藥監局有關負責人約談了強生公司,要求強生公司在華各公司以及在華上市的產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必須按規定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並如實向公眾講清質量問題性質、產生質量問題的原因,以及所採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本次約談是針對近年來強生公司因質量原因,在全球頻繁發生藥品及健康相關產品的召回事件而開展的。不久前,強生(韓國)公司因質量原因分別於4月23日和5月3日出現藥品召回事件,2009年以來強生所屬在華公司,共在中國大陸召回產品33次,頻繁發生因質量原因的召回事件,說明強生公司的質量管理系統可能存在缺陷。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任何在華藥品生產企業都必須把產品質量放在首位,凡在國外召回藥品必須在華同步召回,對藥品生產企業召回不報告,召回不及時,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直至停止在華生產銷售藥品。
(責編:財經實習、喬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