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強生,許多人都不會感到陌生。2005年以來,這家全球知名品牌,世界500強企業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及其至少27種藥品醫療器械、護膚用品等,或因質量瑕疵或因安全隱患發生了至少51次產品召回事件。這51次召回事件中,有48次將中國列為不召回之列。(6月9日人民網)
統一重金屬布丁門事件還未平息,又遭遇強生召回的區別對待。為何面對下架和召回,國內竟毫無動靜?難道是我們早已練就了百毒不侵的身軀,因此有害的產品對我們沒有任何影響。國內已經發生過無數次的不平等待遇,除了外國企業的因素,更多的是國家的政策和體制。這樣以犧牲國民利益為代價的做法,讓人痛心和難過。
造成強生召回區別對待存在三種可能:不符合國際通行標准,卻符合國標﹔中國的法律有漏洞,相關部門不作為﹔消費者維權意識薄弱。無論是上述那一種情況,首先要被質疑的是政府,因為它要對國人的健康負責,而強生只是一家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公司。
政府對待這類問題,沒有實行行之有效的手段。國內即使有某些商品存在問題基本沒有召回的做法,政府無作為,久而久之使得國內企業以及外企認為中國市場召不召回都沒有必要,到時隨便找個理由其產品在中國依然好賣。
法律上的漏洞,讓國外企業產生了“雙重標准”。所以國際企業在國內外實現雙重標准,這樣的情況涉及到中國各個行業。中國人沒有相應的觀念,所以即便有那麼一些企業召回其產品,國人有人會覺得搞來搞去麻煩,採取算了的態度。
任何企業的第一目的都是盈利,這是無可質疑的。強生在國外召回,一定是因為召回的成本小於被處罰和媒體監督的成本﹔而在中國不召回,同樣是因為召回的成本大於被處罰和監督的成本。企業逐利沒有一點錯,可是不顧消費者權益,就是不對的。召回應該是自覺負責任的行為,怎麼能因為我們政府這方面的缺陷,就做出違背良心的事情,企業沒有良心,誰還敢保証它日后不會危害我們的生命。
在強生召回事件當中,我看到了外企對中國的傲慢和輕視。在指責外企無良心時,我們自身也需要反思。無論在哪個國家,企業的良心不是光靠他們自律就行的。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才行。不然再守規矩的企業,到中國也因違法成本低而不守法。強生如此,其它某些跨國公司亦然。藥監局、質監局能力差,對國人的健康漠視,我們隻能悲哀,不能怪強生。作為一名普通公民真的希望我們的政府多關心民生,不要流於表面文章。
強生召回事件的區別對待,矛頭直指監督體系漏洞百出。必須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標准與監督體系。同時必須立法嚴懲違規者,使其付出慘痛的成本和代價。消費者自身也需要反思。不要再面對侵權時卻選擇沉默,選擇忍氣吞聲。民眾團結一致對傲慢和輕視我們的人、企業和國家進行抵制,我想誰也無法再輕視中國,區別對待我們。(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