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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受訪者直言當下公積金繳存差距大

2013年06月18日07:55    來源:中國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漫畫:朱慧卿

前不久,一則吉林國企高管月住房公積金(下文簡稱“公積金”——編者注)逾1.4萬元的新聞,引發公眾高度關注。據媒體報道,位於吉林省延邊州的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違規為高管團隊上繳高額公積金,所有高管的月公積金均超過1.4萬元,最多者竟然高達18018元,相當於當地公務員或教師月工資總額的4到5倍。6月1日,相關部門表示,該公司5名高管超額繳納公積金共233.83萬元,目前已由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其個人賬戶退還,其他超繳人員的清退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近來被曝光的“天價公積金”事件遠不止這一起。今年3月,蘭州石化公司被曝光2011年為10名員工繳存的公積金超過9萬元,最高竟達12萬元。《人民日報》記者的調查也披露,在有些城市,不同的單位,公積金繳存差距竟達141倍!

近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搜狐網,對6153人進行的題為“你認為現在公積金繳存差距大嗎”的在線調查顯示,96.9%的受訪者確認當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差距大,其中86.5%的受訪者表示“非常大”。

受訪者中,事業單位員工佔28.8%,國企員工佔27.5%,私企員工佔17.8%,國家公職人員佔10.9%,外企員工佔3.6%。其中,沒有住房公積金的佔16.4%,公積金月繳存額(指每月個人繳存額與每月單位繳存額的總和——編者注)在100元以下的佔11.0%,在100元~300元的佔28.0%,300元~500元的佔17.6%,500元~1000元的佔16.2%,1000元~2000元的佔8.4%,2000元~5000元的佔2.2%,5000元以上的佔0.3%。

87.5%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

對於不同行業公積金繳存差距之大,河南焦作市基層政府工作人員張友(化名)深有感觸。他告訴記者,他們那裡個別大型國企的正式職工,每個月的公積金有4000多元,一般的基層政府工作人員的公積金隻有幾十塊錢,大多數私企員工更是壓根兒就沒有公積金。

“公積金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解決大多數人的住房問題。但是現在,對於高收入人群來說,公積金變成隱性福利﹔對於低收入人群來說,在高房價面前,公積金則成了‘雞肋’。公積金政策需要盡快向有利於工薪階層的角度轉變。”張友說。

“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不隻存在於不同行業間,在一些行業的內部,公積金繳存的差距也非常大。” 安徽合肥的杜先生拿他們當地的情況舉例說,與大型國有企業職工相比,教師的公積金明顯要少得多。而在教師隊伍內部,比起城市裡的教師,農村教師每個月的公積金又要少很多。這樣的制度明顯很不合理,大家也有抱怨,可是這麼多年來卻一直沒有改變。

調查顯示,對於當前公積金繳存的差距,僅6.6%的受訪者表示能接受,高達87.5%的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

民革中央委員、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鐘茂初,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按照最初的設計,公積金制度應當是一種互助性質的住房基金,但運行多年后,它的功能不斷異化,不斷地偏離最初的目標。其中最受社會大眾詬病的一個異化就是,公積金成為了部分政府部門、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國有壟斷企業提高員工收入的重要手段,個別單位甚至還利用公積金“合理”地避繳個人所得稅。

“現在有人利用公積金制度的漏洞去人為拉大收入差距。對於這種不正當、不合理的利益,有關部門應該盡快糾正。” 鐘茂初說。

“公積金不是社會保障的性質,它並不追求人人平等。”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展研究所所長李戰軍則認為,作為一種個人性質而非社會性質、國家性質的基金,公積金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於獎勤罰懶,鼓勵人們就業並提高收入。而且,公積金繳存的差距本質上源於工資收入的差距。所以,對於公積金繳存差距的問題,大家應該理性看待,不能偏激。

79.6%受訪者支持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

公積金繳存差距大會帶來哪些后果?調查中,“加大收入差距”(76.7%)排在首位,其次是“成為個別單位的隱性福利”(72.1%),第三是“成為一些單位和個人的避稅手段”(64.5%)。其他還有:“起不到幫助低收入者買房的作用”(61.6%)、“使公積金失去社會保障作用”(57.1%)、“影響青年的就業選擇”(26.5%)等。

一名民意中國網網友表示,公積金制度應該盡快回歸公共性的本質:一方面要嚴格限制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面積,防止出現用公積金買豪宅的現象﹔另一方面,應該降低公積金貸款的門檻,讓更多中低收入者享受到公積金制度帶來的便利。

調查中,92.4%的受訪者希望國家能盡快出台政策,切實縮小公積金繳存差距。91.5%的受訪者認為,調整公積金繳存差距應納入整體的收入分配改革。

“決不能容許公積金制度使用過程中出現劫貧濟富的現象。” 鐘茂初認為,對於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結果,有關部門應當進行一個統計分析,看一看高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與低收入群體中,到底誰繳存的公積金多、誰使用的公積金多,從而給公積金政策的調整提供參考。

“日前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見,並未涉及公積金繳存中的巨大差距。如果連這部分顯而易見不合理的收入差距都不能消除,要真正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恐怕難有作為。” 鐘茂初說。

湖南大學金融學教授彭建剛認為,在住房商品化的過程中,公積金制度起到了非常大的積極作用,幫助解決了許多人的住房問題。他建議,進一步擴大公積金的繳存面,讓更多的非公有制企業成為公積金的繳存單位,使更多人享受到公積金制度帶來的便利。更為關鍵的是,在年輕人就業流動性提高和城鎮化進程加快的今天,需要適度打破屬地化管理瓶頸,實現異地流傳、接續,從而更好地服務年輕人和農民工。

據了解,我國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最初借鑒的是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隨著不斷地演變發展,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已經成為一個綜合性質的公積金,被用於公眾的住房、養老、醫療等多個方面,更大程度上發揮了公積金的作用。

對此,鐘茂初也認為,既然公積金是繳存者個人所有的資金,於情於理都應該允許繳存者在特定情況下將這筆錢用到急需的地方,比如看病、子女教育等。而且,通過擴大適用范圍,公積金也會實現向社會保障賬戶資金的過渡。

調查顯示,79.6%的受訪者明確表示,應該擴大公積金的使用范圍,用於支付租金、裝修、物業費、取暖費等與住房相關的各項支出,對於特殊家庭,還可以用於子女上學、醫療等應急性支出。

(責編:薛白、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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