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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上網剩余流量可否"打包"? 運營商稱流量不用也有成本

2013年07月15日08: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手機看新聞

  手機上網剩余流量可否“打包”

  流量包月往往有剩余 用戶建議“轉存”至下月 運營商稱流量不用也有成本

  近日,微博上流傳著不少針對手機上網流量套餐業務的“抱怨”:“為何移動通訊的套餐流量,用不完就作廢,卻不能累積到下一個月?”“為什麼每個月的套餐超了就要多付費,而不是和一年的總流量折中?”在智能手機日益普及的今天,越來越多的用戶傾向於選擇通信公司提供的上網包流量套餐業務。雖然包月的確能帶來實惠,但另一方面,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套餐內用不完的流量白白浪費,的確成了不少用戶的“心頭病”。

  消費者:

  用不完的流量可否“打包帶走”?

  “截至2013年6月30日12時43分,您套餐內的數據流量已使用20.07M,剩余179.93M,使用流量已達套餐總量的10%。”每月都會收到類似提醒短信的謝女士向記者反映:“我辦理的手機套餐每月有200M的流量,我看中的是套餐裡的通話時長和短信條數,但在這個標准下,每個月上網的流量肯定用不完,隻能作廢,感覺有點心疼,但又沒有別的更合適的套餐可以選擇。”

  在一家網絡公司上班的龔先生認為,目前通訊公司提供的套餐種類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我是3G上網版129元的套餐用戶,由於我每個月上網流量較大,套餐外還選擇了流量升級服務,該服務按照30元包300M、50元包800M自動升級計收。我想選擇一個500M的升級包,但是公司並不提供那個等級的服務,這使我感到很無奈。”

  市民小羅選擇的96元包月套餐中包含300M的上網流量。“如今很多公共場所都提供免費的WiFi服務,我家小區也有無線網覆蓋,因此手機套餐裡的流量就省下了,到月末流量總會剩下不少。”

  “我們去餐館吃飯的時候,吃不完的飯菜都可以打包帶走,消費者所要支付的就是這一兩塊的打包費用,這樣一來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為什麼通訊公司不能提供類似的服務呢?”面對每月大量剩余的上網流量,周小姐向記者道出了自己的困惑。

  觀點交鋒:

  通信業的又一“霸王條款”?

  曾幾何時,國內三大通訊運營商因充值卡過期和話費有效期問題被扣上“霸王條款”的帽子。如今,在手機上網余量過期作廢是否是一種隱性浪費,一直是大眾談論的焦點話題。

  部分消費者堅持認為,通信運營商應將多余流量退還給客戶,因為那些未用完的流量也是消費者預付了資費的,當某個月流量超標時,應允許其使用以前多余出來的流量進行填補。

  也有一部分用戶表示,消費者和通訊公司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通訊公司推出的包流量套餐以客戶和公司簽訂的協議為基准,簽訂套餐時雙方的約定不僅包括之后每月客戶需交的月費,還包括簽訂套餐時企業承諾給客戶的優惠。“既然當初協議已簽,就代表雙方認可了這項約定,這是毋庸置疑的。”用戶李小姐對記者表示。

(責編:周素雅、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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