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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官員問責免職后復出升官 被指成帶薪休假

2013年08月02日08:00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名官員問責免職后復出升官 被指成帶薪休假)網絡配圖

據新華社電 近日有媒體報道,在山西襄汾潰壩事故中被撤銷黨內職務的原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以山西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的身份出席了一個公開活動,這一消息也得到了山西省委統戰部官員的証實。

從2009年開始,輿論對官員問責制度的關注焦點從“下台”轉為“上台”。許多落馬官員悄然復出,甚至官級得到提升。

多官員問責被免后“合規”復出

近幾年來,以免職為代表的問責有被濫用的趨勢,甚至被網友稱為被問責官員“帶薪休假”的代名詞。梳理過去幾年一些問責免職官員的經歷發現,出事——免職——冷卻——悄然復出——輿論質疑——回應合規——不了了之,成為他們的軌跡。

制度為復出留下較大操作空間

盡管已經有十余年的歷史,但是免職並非一個單項制度,而是散見於各個制度、規定裡,主要包括《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以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6個文件。

記者了解到,免職只是一種組織措施,用免職“處理”違紀干部,很容易為他們的“復出”打下伏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毛壽龍認為,過去,免職基本上是一個職務變動,並不是一個處分。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免職后沒有另行任用的話,就成了處分。

雲南省紀委政策法規研究室主任尹向陽也認為,現在免職有時全憑領導意志,也不經過任何程序,隨意性很強。

《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要求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則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除了“一年時間”的硬性規定外,“實績突出”等規定為相關部門和人員留下了較大的操作空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指出,現代政治文明體系下,被問責官員的復出一般微乎其微。“我國的被問責官員大量復出,是一種很不正常的狀況。”

“不能上面打招呼就重新上崗”

2012年,國務院召開的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要“進一步規范問責方式,完善被問責干部復出的程序規定”。

不少網民表示,並不反對問責官員復出,而是質疑復出程序是否合法。北京大學社會學教授夏學鑾認為,問題官員終身禁止復出的可能性非常小,因為培養一個干部不容易,不能出了問題就不用了,而且有些問責官員本來就是代人受過。

“官員犯了錯,不是不可以復出,關鍵是看怎麼復出。”在尹向陽看來,有必要就免職專門出台制度,對什麼情況該免職、免職的程序、復出的時限和程序等進行規范。

“官員復出要經過人大討論和說明,而不能僅僅是‘上面打招呼’就重新上崗。至於誰提議其復出,也要一並進行公示。”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林?認為,犯了錯誤的官員要重新上崗需要先取得民眾的諒解。可以有一個儀式,在這個儀式上進行誠懇的道歉和檢討。

■ 案例

2008年5月,山東省濱州市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邵立勇赴福建考察,在地震全國哀悼日期間,該局人員仍在武夷山等地游玩。事情曝光后,邵立勇被免職。一年之后,邵立勇以威海市工商局局長的身份再度露面。山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任命未違規。

2012年1月,由於女兒吃空餉,原山西省忻州市靜樂縣縣委書記楊存虎,被免職。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楊存虎任忻州市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忻州市新聞辦有關人士表示,楊存虎的工作安排符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干部任職有關規定。

 

(責編:喬雪峰、聶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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