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轄區內一起導致11名幼童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江西貴溪市副市長余紅艷等12名官員被停職或免職。一個多月前,貴州省畢節市5名流浪兒童死在垃圾箱裡,也有副區長等8名官員免職。對官員問責無疑有利於增強官員的責任意識。但這樣的處分有些避重就輕、揀軟柿子捏的味道,以至於讓人覺得被處分者不過倒霉罷了。
官場有句話,叫“穿衣要穿布,當官要當副”。對於一些隻想謀個級別,不願擔責的人,當個副職是一件愜意的事,待遇不差,利益均沾。近年來,在各種事故的責任追究中,副職屢屢被“開刀”的現象,也許會讓一些人不再認為副官是個好差事。
在責任事故中隻拿副職“問斬”,主官安然無事,實際上並不公平,不符合行政權力“首長負責制”的原則,不利於從根本上解決導致事故發生的症結。以貴溪的校車事件為例,出事幼兒園是個無証園,已辦五年,事故當事人還是一位口碑好的老師,根本原因是當地入園難。在幼兒園校車事故發生后,當地一些“黑園”被迫關停,眾多孩子面臨輟學。可以說解決入園難的問題,需要統籌兼顧,協調方方面面開展工作。換言之,一個地方的行政主官,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有責任卻沒有受到問責顯屬不當。頻頻出現副職擔責的情形,給人一種“替罪羊”的感覺。無論是貴溪的黑幼兒園問題,還是畢節的流浪失學兒童的救助問題,都要從根本上把政府職能從招商引資向提供公共服務轉變,需要對政府財力作統籌合理的安排,更多地落在改善民生和社會事業發展上。而這幾乎不是一個副手能做到的。
追究直接責任固然重要,但在權力運行的方式上,更重要的是追究“間接責任”,特別是對主官問責,消除他們那種與己無關的心態,才是減少和解決這類問題的治本之策。
主官問責缺位情況的出現,同時與中國的官場缺乏承擔道義責任的傳統有關。由於缺乏健全和清晰的“權為民所授”的制度安排,官員對於權力來源缺乏認知,普遍地存在“對上負責”和職務“能上不能下”的心理,一旦出事,本能地逃避責任。
現在的事故處理中經常出現一個說法:責成某某引咎辭職。本來“引咎辭職”屬於官員一種自我反省的擔責,卻變成了由外力來強制其接受,讓人覺得十分矛盾。而在一些發達國家,一旦發生人為因素導致的公共事故,官員往往很快就站出來辭職以示謝罪。這體現出的正是一種為官之德。相反,遇到事故無動於衷,推過攬功,極力避責,實際上是一種有失官德的行為。它與現代政治倡導的道義責任格格不入。
政治文明,離不開官員的道義擔當。官員的道義責任,固然需要培養,更要緊的是立下規矩:舉凡出現某類人為事故,主官首先應在道義上承擔領導責任,而不是找一個副手頂缸了事,這也是“政治清明”的應有之義。▲
(作者是北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