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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2014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2910萬噸

2013年10月12日08:44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10月12日電 (李海霞)11日,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72號公告。公告公布2014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條件和申請程序。據介紹,2014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2910萬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承諾,商務部根據符合申報條件和已履行申請程序的非國營原油貿易企業進行原油進口分配。據悉,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分配依據主要根據上年進口實績。如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不大於2910萬噸,則按企業申請數量分配﹔如符合條件企業的申請總量大於2910萬噸,以各企業進口實績為基數分配﹔申請企業生產、經營、銷售情況和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據商務部對外貿易司介紹,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申請企業必須擁有從事石油國際貿易專業人員至少2人,同時企業無走私、偷逃稅、逃匯、套匯記錄,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此外,申請企業需是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具備有效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銀行授信不低於2000萬美元﹔擁有不低於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或每年200萬噸換裝能力的鐵路口岸)的使用權,以及庫容不低於2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使用權﹔近兩年具有原油進口業績或新經國家產業主管部門核准的使用進口原油的資質。

2014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的申請時間為2013年10月25日至11月15日。申請企業需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中央企業的子公司須通過集團總部統一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后,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名單、申請材料及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中央管理企業於2013年11月15日前直接將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商務部。

商務部對企業的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后,於2013年12月31日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分配進口允許量,並將分配結果下達給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中央管理企業。

(責編:李海霞、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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