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姜某被帶回北京。大興檢方供圖
北京某國企財務部副經理姜某因挪用公款無法歸還,於2000年攜百萬公款潛逃,一躲就是13年。其間,他偽造身份証、戶口本,在已有妻兒的情況下再次娶妻生子。今年6月,大興檢察院最終在成都將姜某抓獲,這件北京市跨時最長的追逃案告破。10月12日,大興檢方以涉嫌挪用公款、貪污、偽造國家機關証件、重婚四宗罪對姜某提起公訴。
案發
拆借公司資金留下巨額虧空
1997年,姜某任公司經營財務部副經理。1999年,經公司同意,姜某每次將公司的兩三百萬閑置資金存入一証券公司賬戶賺取高息。1999年初,姜某的一個朋友錢某向他提出借50萬元錢,約定三個月歸還,給8%的利息。由於這個利息高於該証券公司給出的利息,姜某從証券公司挪用公款開出一張45萬元的匯票,又提出5萬元現金給了錢某。
直到2000年春節時,姜某仍然聯系不上錢某。於是,他把公司在該証券公司存的150萬全部轉到他以妻子劉某名義在証券公司開設的賬戶裡炒股,結果錢沒賺到,反倒虧了27萬多。
見窟窿越來越大,他於2000年四五月份時產生攜款潛逃想法。
逃亡
偽造身份証件攜款不辭而別
此后,姜某先是通過轉賬和提現的方式,分多次將妻子劉某股票賬戶中的104萬元公款轉走,並於出逃前揮霍了20萬元左右。
為順利出逃,姜某特意找了幾個辦理假証的人辦了“姜一飛”和“姜國偉”兩個假身份証,前者用於辦理存放貪污公款的銀行卡,后者用於在其逃亡過程中掩飾真實身份。2000年5月初的一天,姜某外逃。
落網
潛逃13年被通緝為父匯款漏行蹤
2000年7月20日,大興檢察院反貪局接到該國有公司的舉報,並於7月24日以姜某涉嫌貪污罪對其立案偵查,8月2日決定逮捕。同年8月28日,公安部發布B級通緝令對姜某進行全國通緝。自2000年接到舉報以后,大興區檢察院就一直積極開展追逃工作,並由專案組偵辦。
2013年3月,追逃小組從姜某父親收到的一筆異常匯款和3條通訊往來切入調查,隨后在成都市溫江區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配合下,追逃小組於6月28日下午5點左右,將姜某在其住處樓下抓獲。
7月2日凌晨1點20分,已經43歲,“闊別”北京13年的姜某被檢察院辦案人員押解返京。
揭秘潛逃期間不斷更換情人
檢方透露,姜某在北京時生活就不檢點,並和妻子關系一直不好,但是沒有離婚。
2000年5月底姜某從桂林到了重慶,並約來了自己在北京時的情人張某游玩,其間,姜某都是用張某的身份証登記住宿。2001年,姜某來到成都,利用公款出入夜總會、酒吧等地,出手闊綽,並與廖姓女子交往,還以廖某的名義在成都買了三套房子。
2002年5月,姜某與成都本地女子楊某認識,二人很快確立戀愛關系,為了能夠順利辦理結婚証,姜某還特意用姜國偉的假身份証辦理了假戶口本,並於2004年5月結婚。
但是,即便結婚后,姜某還是不改自己“風流”本性,與其他女子保持著非正常的關系。
2008年,姜某和楊某育有一子,讓人覺得可笑又可悲的是,姜某給這個孩子取的名字與他在北京的兒子姓名讀音相同,但文字有別。
姜某與楊某結婚時,姜某攜帶的公款已經揮霍得差不多了。之后他考取了物業企業經理資格証書、信用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法務師等資格証書,他曾在多家物業公司工作,其待遇也從最初的每月3000元升至一萬元,直至被抓獲當月其新入職的公司開出的年薪20萬元。
反偵查意識強逃亡13年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介紹,姜某落網時,辦案人員發現他在隨身攜帶的包裡裝著所有的証件,主要包括自己所有的銀行卡、假戶口本和假身份証,還隨身攜帶著撿到的身份証,在外出住宿等需要身份証時使用。
在成都逃匿期間,姜某從不坐火車出行,也很少離開成都周邊,使其假身份很難暴露。
另外,在姜某平時開的車的后備廂裡,辦案人員還發現了一個裝著換洗衣物的行李箱。姜某反偵查意識極強,在潛逃期間,與其父親取得聯系時,並沒有通過直接打電話的方式,而是將自己的身份信息隱藏在一條廣告短信中,發給父親,等待回電。
姜某的精心策劃和高度警惕,加之其家人的不配合給追逃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京華時報記者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