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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系列新規嚴控嬰幼兒乳粉生產經營

2013年12月04日08:23    來源:經濟參考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食藥總局系列新規嚴控嬰幼兒乳粉生產經營

  盡管備受業內關注的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規則尚未出台,但監管層加強嚴格監管、不准分裝、不准委托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消息卻已坐實。

  國家食藥總局3日同時發布《關於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簡稱《公告》)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簡稱《規定》),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活動和加強對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3版)》和《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管理辦法》不久也將出台。專家認為,四個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部門法規陸續出台,將對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質量、保証食品安全帶來積極影響。

  《公告》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合同或約定,委托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為其加工、制作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採購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直接進行裝罐、裝袋、裝盒,或者改變包裝、標簽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乳業專家宋亮表示,《公告》是建立在6月20日九大部委發布的指導意見基礎上,對於“五不准”做了明確規定要求,並上升到管理規定和法律層面。

  《規定》明確,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應當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建立並落實原輔料採購查驗制度。以生牛乳為原料的企業,應當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鮮乳全部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且質量合格﹔以原料乳粉為原料的企業,應當確保原料質量可控。企業應當建立原輔料供銷商審核制度和進貨驗証制度,對生鮮乳、原料乳粉、乳清粉進行批批檢驗。

  宋亮表示,《規定》的亮點在於首次提出加大對監管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過去沒有對監管部門機構和人員的處罰規定,而今后如果企業出了問題,監管人員也要被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更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他認為,《規定》有助於對行業較為混亂的代工、委托加工以及形成的多如牛毛的品牌,進行有效清理“《規定》提高了嬰幼兒奶粉的准入門檻,讓企業中規中矩,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批批檢驗對乳制品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花費。”惠氏公司相關人員和伊利集團相關人員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惠氏公司蘇州工廠媒體溝通經理張君藝指出,單蘇州工廠對嬰幼兒乳粉檢測設備的投入就達到了1000多萬元,批批檢驗項目覆蓋有60多項,一個批次產品的檢驗費用大約為1.7萬元。

  “現在是中國乳制品行業監管最嚴格的時候。國外的嬰幼兒乳粉企業一般是一個月、或一季度檢測一次,批批檢測就隻有中國。”伊利集團執行總裁張劍秋透露,伊利集團批批檢驗費用就達到了1.6億元。

  據悉,不少乳粉企業希望修正“批批檢測”條文,但國家食藥總局這次並未採納企業的意見,堅持“批批檢測”的原則。

  宋亮表示,目前仍是“批批檢測”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目前尚未建立科學的全程監控體系,但未來隨著科學分段監管體系的建立,這種形式將會取消。

  《規定》指出,企業應當具備檢驗機構、設備和人員,能夠自行開展產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檢驗項目與企業所執行的標准及標簽明示的項目一致。企業應當定期與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確保檢驗結果的准確性。

  “四個部門規章是一體的,對嬰幼兒乳粉整個產業鏈進行了建章管理,其他兩個文件也將陸續出台。”業內人士向《經濟參考報》記者透露,由於一些技術性的分歧,《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許可條件審查細則(2013版)》還在爭議中。而《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管理辦法》提出了備案制“未申請備案或未經同意備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生產、銷售”,可能與現實還有一定的差距。

(責編:薛白、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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