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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財政部等三部門就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問題答記者問

韓潔、高立

2013年12月06日21:15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新華網北京12月6日電(記者韓潔、高立)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如何實現遞延納稅?個人如何繳納和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圍繞外界關心的熱點問題,財政部稅政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6日回答了記者提問。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問:此次出台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此次出台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既參考借鑒了發達國家採用的EET模式,也充分考慮了我國具體實際,具體內容包括:

  (1)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准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3)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台后,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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