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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代購案重審判3年 一審曾判11年

張玉學

2013年12月17日20:02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新京報訊 (記者 張玉學) 今日上午,空姐代購案重審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重審一審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李曉航有期徒刑三年,李曉航被法院當庭收監。今日早上9時10分許,被取保候審的李曉航在家人和律師的陪同下來到二中院。李曉航,女,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2012年因網售走私化妝品行為被一審判刑11年,罰金50萬元。李曉航不服二中院的判決,於2012年9月提起上訴。2013年1月二審開庭。2013年5月,北京高院二審將此案發回重審。

  “偷逃稅款113萬余元”証據不足 法院認定8萬余元偷逃稅款

  法院審理認為,檢方指控李曉航的罪名成立,但指控李曉航等3人偷逃稅款113萬余元的証據不足。法院按照對查獲的化妝品核定的偷逃稅款數額予以認定,數額為8萬余元。另外,法院認為,李曉航為主犯,遂判決其有期徒刑3年,罰金4萬元。

  空姐家人:判決過重 會提上訴

  對於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4萬元的判決,李曉航的家人仍表示,判決過重,會提起上訴。按照法律規定,“個人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李曉航律師認為,8萬余元的偷逃稅款,判處3年有期徒刑,“判決不合理,這是頂格做出判決”。

  空姐代購案重審改判三年,李曉航的母親不滿判決暈倒在法院門口。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責編:杜燕飛、王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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