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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內兩次輸掉官司 加多寶稱難以理解仍將上訴

張 敏

2013年12月25日08:17    來源:証券日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一周內兩次輸掉官司加多寶稱“難以理解仍將上訴”

  此前,廣州中院就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宣傳案做出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081.325萬元

  ■本報見習記者 張 敏

  12月24日,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訴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反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在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駁回了加多寶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對此結果,加多寶方面表示,仍將通過上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加多寶指王老吉抄襲廣告

  據法院公布的調查信息,1998年10月起,加多寶公司取得“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用於其生產的紅色罐裝涼茶產品,並設計了“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該廣告語在國內具有極高的知名度。2007年度至2011年度,加多寶公司生產的使用“王老吉”商標的紅色罐裝涼茶產品連續五年列罐裝飲料市場銷售額第一名。在2012年5月9日,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並從該日起改用“加多寶”商標。

  之后,王老吉公司在取得“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后,於2012年6月3日上市銷售其生產的使用“王老吉”商標的紅色罐裝涼茶產品,該產品在2012年度的銷售額為17億余元,並使用了“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的廣告。

  對此,加多寶公司起訴王老吉稱,“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是公司經營的知名商品紅罐涼茶的顯著商業標記,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襲該廣告語,侵佔了公司的商譽,使廣大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公司生產的“此”紅罐“王老吉”就是過去公司生產經營的“彼”紅罐“王老吉”。王老吉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和商譽損失。

  加多寶請求王老吉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判令王老吉公司承擔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的民事責任。

  一周內兩輸官司

  原告加多寶的上述說法,遭到了被告王老吉的反對。王老吉公司稱,“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的權益屬於公司。原告是“加多寶涼茶”的經營者,不享有該廣告語的相關權益,原告主張的1000萬元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對此,法院也宣布了有利於王老吉的宣判:王老吉公司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人,對“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享有合法利益,其繼續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在行為動機及行為結果上不具有不正當性,因而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加多寶集團法律師顧問姚嵐對此判決表示,加多寶2003年提出了“預防上火的飲料”的定位,並在此基礎上提煉出“怕上火”的廣告語,10年來公司已經投資數百億元打造產品形象。

  對於這樣的結果,加多寶表示難以理解。“我們會立即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加多寶向記者表示,“加多寶是‘怕上火喝×××’廣告語著作權的創造者和合法擁有者,不容其它任何企業剽竊和濫用。”

  這是一周之內,加多寶與王老吉的第二起官司被宣判,此前,12月20日上午,廣州中院就廣藥集團訴加多寶虛假宣傳糾紛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相關廣告被認定為虛假廣告,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081.325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

(責編:周素雅、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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