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12月26日電(記者 方列)記者從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獲悉,該局近日成功偵破了公安部挂牌督辦的“5·21”特大系列銷售假酒案。案件中涉及假冒“茅台”酒價值超過兩億元,是近幾年來杭州市案值最大的涉假案件,目前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3年5月初,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經偵大隊在偵查一起騙貸案到該市某銀行調查取証時,發現有浙江某物流公司沖抵該行債務的50箱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台酒(約折價1000萬元)存在假冒的嫌疑,在聯系貴州茅台酒廠知識產權部得到確認的同時,即受理了案件。
警方經偵查發現:2010年,浙江恆基貿易有限公司以195箱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台酒(每箱折價28500元)作為質押,向該市某銀行申貸人民幣3000萬元,並由杭州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為這筆貸款提供擔保,因貸款逾期未還,擔保方代償了這筆貸款,該行將質押物債權平移給了擔保方,在取得該批酒后,作為擔保方實際掌控人的徐某某,又將其中的50箱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台酒提交給該市某銀行沖抵浙江某物流公司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鑒於浙江恆基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尤某某的上述行為已構成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而且案值巨大,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於2013年5月21日決定立案偵查。
經過對假酒來源的尋找,警方查明:2010年,貴州籍犯罪嫌疑人盧某某夫婦,在明知所售系假酒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以9000-11000元?箱(每箱6瓶)的價格,將1400余箱假冒的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台酒分多次出售給張某某,銷售額達14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又將來自盧某某夫婦的假冒茅台酒,以18000元?箱的價格,分多次加價出售給尤某某,銷售額達25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尤某某,則以142800-200000元?箱的價格,將上述1400余箱假冒茅台酒,以質押或抵押物形式,向杭州市多家銀行、單位和個人申請貸款、借款(后均逾期未還)或沖抵債務,涉案金額高達2億余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