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在2013年這個“打老虎”之年,共有31名國企高管落馬。
細看這31名高管的履歷,不難發現,這些“老虎”們在某些特征上,高度重合。例如虧損國企與壟斷型國企,成為“事故”高發區﹔在採購或資產買賣過程中,出事的高管不在少數﹔而“一把手”,則是關鍵詞中的關鍵詞——31名落馬者中,有20名是“一把手”。
【關鍵詞1】 虧損
虧損國企“扎眼”
細數一番,今年有高管落馬的國企,很多都與“虧損”兩個字相伴出現,共有8名落馬的高管出自虧損的國企。
作為兩市最近兩年虧損最多的上市公司,2011年、2012年中國遠洋兩年合計虧損高達200億元。2013年11月7日,*ST遠洋公告稱,公司執行董事徐敏杰正接受相關部門調查。徐敏杰同時也是中遠集團原副總經理。
與中國遠洋同屬航運系的中國海運集團旗下子公司,亦有多名高管被查。
2013年11月24日,媒體報道,中國海運旗下上市公司中海發展的子公司中海油運前任總經理茅士家、中海油運生產運營部副總劉厚平,以及曾在中海集團和大新華物流擔任過高層的賈鴻祥,陸續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隨后,中海集運上海公司副總經理陳復江因經濟問題被批捕。
今年前三季度,中海發展和中海集運分別虧損12億元和17億元,且虧損額均同比大幅增加。
同樣處於虧損,且有高管落馬的國企還有柳鋼、中鋁、雲南錫業等。
對此,國企改制重組專家祝波善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以往國企業績好,“一白遮百丑”,現在國企的日子沒從前那麼好過了,業績的頹敗使這些問題更容易被爆出。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宏觀戰略部前部長趙曉認為,2008年金融危機后,政府把注意力轉向穩定經濟,刺激政策下,巨額資金進入到國企手中,且當時政府一時間無暇顧及國企貪腐問題,使得國企高管面臨一個巨大的貪腐誘惑。
【關鍵詞2】 買賣
“採購”環節腐敗多發
反腐,離不開與財務賬本直接挂鉤的“買”與“賣”。在今年落馬的30名國企高管中,有10人或與此有關。
2013年7月,廣東移動計劃規劃部總經理孫煉被雙規。不久,廣東省紀委通報,中移動廣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徐龍涉嫌嚴重違紀問題,被帶走調查,已被集團免職。
目前關於廣東移動兩位負責人被調查的原因沒有官方發布。據媒體報道,兩人事發的原因之一是“在採購過程中存在貪腐問題”。同時被調查的,還有徐龍的妻子。徐龍妻子擁有股份的公司,接了很多來自廣東移動的訂單。
作為2013年反腐高潮的中石油,多位高管的事發原因,也離不開採購和招標。
今年8月底,中石油有四位獨當一面的負責人同時落馬。有媒體報道稱,其中一些中石油高管落馬的原因很可能與油田外包、設備採購及海外項目有關。
9月2日,此前大部分營收來自中石油訂單的惠生工程公告稱,其控股股東華邦嵩及公司目前仍在協助有關機關進行調查。
民企惠生工程是中石油主要工程承包商之一。
2013年12月1日,南航發布消息稱,公司有四名員工被帶走調查。據媒體報道,四名員工中有兩名高管,分別是中國南方航空營銷委常務副主任秦國輝和副主任余思友。
據悉,在南航營銷委屬於核心業務部門,也是實權部門,負責機票銷售等工作。南航上述兩位高管,即是通過購買遠期低價票,囤住不放,到機票水平抬高后再出售,賺取差價。
【關鍵詞3】 壟斷
中石油出“窩案”
在石油、電信領域,擁有行政壟斷優勢的央企們,也成為了“大老虎”數量最多的地方。在31名落馬高管中,有11人來自這樣的央企。
2013年反腐之中,最具代表性的國企是中石油、中移動。其中,中石油窩案中,已落馬的高管達6人,使中石油成為今年高管落馬數量最多的國企。
2013年8月26日,中紀委通報,中石油副總經理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王永春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后被免職。
就在王永春被通報調查的第二天,2013年8月27日,國資委通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昆侖能源董事長李華林、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長慶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冉新權、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總地質師兼勘探開發研究院院長王道富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10月17日,中石油証實,中石油印尼分公司總經理魏志剛被調離崗位並接受調查。
12月17日,中石油股份公告,公司監事溫青山因個人原因辭職。溫青山同時是中石油集團總會計師、黨組成員,中石油旗下港股公司昆侖能源董事長。在接替李華林的職務不足兩個月之時突然辭職,有報道稱,溫青山亦被調查。
同屬央企,今年中移動落馬的高管共有5人。自2009年湖北移動副總經理林東華,中國移動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落馬至今,已有十余位中移動獨當一面的負責人被調查,其中較早被調查的部分高管已被判刑。
趙曉認為,部分國有企業在某些領域取得了事實上的壟斷地位,由於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和控制權,因而無論是在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都出現了較大的尋租空間,在缺乏制度制約的情形下,尋租機會必然演變成尋租現實。
【關鍵詞4】 一把手
“一把手”密集落馬
在今年落馬的31名高管裡,有20名是集團、公司或分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著整個集團或某公司的全面工作,即所謂的“一把手”。
除了在前述關鍵詞中提到的“一把手”之外,在2013年還有不少“一把手”落馬。其中包括牽涉李春城案的成都建工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張俊因,安徽軍工集團董事長黃小虎,鄭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孟中澤,興蓉投資董事長兼總經理譚建明,東義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武予魯已,成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毛志剛,成都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吳忠耘等。
“現有的國企監管體制下,管理者既有政府官員的身份,也掌握著經營實權,可能比政府官員的腐敗機會更多。”祝波善表示,企業行為有很多都可以在不公開的場合進行,而政府行為多多少少會被外界時刻“盯”著。同時,國企通常是“一把手負責”,企業內部對一把手的制約和監督根本不到位。有些落馬的副職,也都是所在企業某一領域或板塊的總負責人,手中資源和權力甚大,卻沒有受到相應的約束。
反腐專家、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曾表示,國企就像個小社會,站在金字塔尖上的領導的意志,往往能影響最基層干部職工的衣食住行,這樣職工和企業之間就有一種依附關系。當缺乏內部民主的時候,這種依附關系容易使國企領導形成封建家長制的做派。
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要引進職業經理人、現代企業制度,要做到政企分開等等。
之前,相關主管部門在國企經營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上亦有過不少嘗試。例如“健全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結構,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相互制衡與協調”被反復強調。但在實際運作中,由於國有企業一股獨大的股權結構,企業領導人特別是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基本是由行政任命。同時,往往為了實現企業的決策效力,很多企業都是兩權合一(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或三權歸一(董事長、總經理和黨委書記一肩挑),讓“一把手”大權獨攬,這樣就容易導致企業內部機構虛設化和企業決策程序形式化,為一把手獨斷專行創造了條件。
林?認為,在此種情況下,要監督約束一把手隻能依靠外部的審計和國資委的考核。
B04-B05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趙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