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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人員可炒股 持股時間須至少3個月

陳春雨

2013年12月31日08:16    來源:証券時報網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基金從業人員可炒股 持股時間須至少3個月

基金從業人員可以炒股了。昨日,中國証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正式發布《基金從業人員証券投資管理指引(試行)》,為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管理從業人員的証券投資行為提供了基本規范。

今年6月實施的新《基金法》明確規定,允許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証券投資,但應當建立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避免與其管理基金的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為貫徹落實新《基金法》規定,昨日公布的《指引》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証券投資提出了基本要求,明確要求基金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的証券投資遵循長期投資理念,持有証券的最短期限原則上不得低於3個月,且不得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持有期限內賣出所持証券,特殊情況提前賣出須經基金管理人批准。

在放開從業人員炒股限制的同時防止老鼠倉,《指引》特別強調,基金管理人要嚴格防范利益沖突,在與基金持有人利益發生沖突時,應遵循基金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嚴禁基金從業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利用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交易、非公平交易及任何形式的利益輸送、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個人利益、與基金或基金份額持有人之間發生利益沖突、欺詐欺騙或市場操縱性交易等。

對於各基金公司,《指引》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基金從業人員証券投資內部管理制度,遵循合法性、審慎性、有效性原則,覆蓋基金從業人員投資的各個環節,包括賬戶申報制度、指定券商制度、投資申報制度、投資審查制度、定期報告制度、跟蹤分析制度等,要求基金管理人明確納入申報的投資品種、利害關系人范圍、最短投資期限,指定專門部門,配備必要人員,建立管理監控信息系統,做好相關管理工作。據了解,各基金公司將在3個月內將本機構制定的証券投資管理制度報中國証監會和協會備案。此外,協會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從業人員執行指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未能有效執行指引要求的,將視情節輕重採取相應自律管理措施和自律處分措施,涉嫌違法違規的移交証監會處理。

來源:証券時報

(責編:李海霞、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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