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2月30日電 (記者王珂)審計署30日發布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此外,全國各級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504.56億元。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屬於“政府或有債務”,是否需要政府承擔償還責任、需要承擔多少責任,取決於債務人自身的償還能力。
全國政府性債務中,中央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98129.48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00.72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23110.84億元。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108859.17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55.77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393.72億元。
審計結果表明,從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政府性債務的現狀,以及資產與負債的相互關系看,我國政府性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審計也發現,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增長較快,部分地方和行業債務負擔較重,地方政府性債務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程度較高,部分地方和單位違規融資、違規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