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哈爾濱1月15日電 (記者袁泉)15日,針對如新公司涉嫌傳銷問題,記者採訪了曾經查辦如新公司傳銷案件的哈爾濱市南崗區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長解宏。解宏告訴記者,南崗區工商部門曾在2007年7月16日對如新(中國)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涉嫌傳銷的行為予以立案,經過2個月左右的調查取証,認定其存在“團隊計酬”等傳銷行為。
依據《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哈爾濱市工商局南崗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如新進行了處罰,包括現場收繳其位於哈爾濱市中山路上的“旗艦店”內的100余箱產品,價值200多萬元,如新公司也因為其傳銷行為被處以442萬元的罰款。
解宏告訴記者, “當時我們的一位同事獲得線索,省電視台也派出記者採取暗訪等形式,先后取証2個多月”。據介紹,當時查証的一份如新公司的銷售業績獎勵比例表,揭露了如新公司傳銷行為。“他們採取了團隊計酬金字塔式的激勵機制,上層的人吃下層人的業績,逐層吃,隻要有銷售業績,每層都能吃到利益。”解宏告訴記者。
為了更加充分地掌握証據,哈爾濱市的工商人員赴上海調查取証,解宏介紹,“當時涉及的產品有幾十種,涵蓋了保健品、保潔用品和化妝品。涉及的人員也很多,光是人員的打印表格就有2公分厚,至少涉及數千人”。
記者查閱了相關報道,黑龍江省本地媒體曾多次隨同工商部門對如新傳銷行為進行過調查並進行了報道,其中包括了“交納500—1000多元入門費成為會員”“ARO銷售業績加分晉級制度”“見習業務代表及業務代表向公司介紹顧客並成功地與他們維持長期的關系,公司將給予5%的顧客維系獎金作為獎勵”等。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16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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