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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史上最嚴”公積金貸款政策春節前悄然出台

東莞時報

《通知》第一條明確,職工必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除此之外,《通知》明確,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停繳住房公積金達12個月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這筆貸款。
2013年02月18日10:51        手機看新聞

  近期有買計劃又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市民可要注意了,東莞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又調整了——除了滿足原來個人最高可貸46萬元,夫妻雙職工最高可貸66萬元的最高限額的同時,您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金額將不能高於您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倍。並且隻要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最低比例已經上升到3成。

  而如果您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來購買“雙拼”,那麼就必須按照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來認定了﹔但如果您想要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多拼房”,東莞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不予貸款”。

  東莞公積金這一新政早在2月8日就已經發布實施,並被業內人士稱為“史上最嚴”公積金貸款政策。

  公積金貸款政策 7個月內兩度收緊

  2012年8月1日以前,隻要公積金繳存職工之前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購買過房的,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房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低利率的優惠政策。

  但從2012年8月1日開始,公積金貸款的這一大優惠政策不復存在,隻要公積金繳存職工買過房,有過購房貸款記錄,您再申請公積金貸款,將按照嚴格的“認房又認貸”來認定貸款政策了。

  而在2013年2月8日(農歷臘月二十八),一個名為《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悄然發布實施,將原本就已收緊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再次拉嚴,更被稱為“史上最嚴”公積金貸款政策。

  對於此次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東莞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這是根據2012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於“繼續堅持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動搖”的精神,並結合當前實際而進行的調整。

  焦點1:繳公積金滿12個月 方可申請貸款

  再次收緊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到底有多嚴?

  《通知》第一條明確,職工必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這就意味著,新政將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間從原來的6個月拉長到了12個月。

  新政之前,申請人隻需要在東莞逐月足額繳存滿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而且沒有欠繳、被封存等情況就基本符合申請條件了。而對於特殊人才,在辦理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的第二個月,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了。

  除此之外,《通知》明確,如果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借款人停繳住房公積金達12個月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這筆貸款。

  解讀:規避為貸款而繳存公積金

  對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慶星解釋,之所以將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要求拉長到12個月,而且明確停繳公積金達12個月就提前收回貸款,都是為了規避那些為了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而臨時繳存一段時間公積金的人,不僅將貸款的等待期延長了,而且也大大降低了風險。

(責任編輯:曹華、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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